长三角律师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以实际丈量征地面积为准,其综合包干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0000元/亩(均含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除房屋、果树、花卉苗木以外的一切地面物补偿费;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补助费;村、社区兴办公益事业、发展集体的经济补助费;对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表现好的群众的奖励费等)。丈量时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现状的用途进行具体分类丈量。
(二)征收地上物补偿价格(详见附件1)。征地范围内的果树应进行调查摸底,以实际征用果园地清点的果树为准,但数量应以相对合理的株数为限(其中龙眼、荔枝每亩最多不超过25株,橄榄、杨梅、杂果每亩最多不超过100株)。
二、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
输水管线施工时的管沟开挖范围、导流明渠、料场、堆场、工棚和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的土地采用临时用地补偿和报批。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每年按1000元/亩;须复耕的按1000元/亩予以补偿,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补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的按每年2000元/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1000元/亩计算。
三、住宅房屋(含厂房)拆迁安置补偿
(一)本工程暂按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安置,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安置用地,或根据被拆迁居民意愿,再另行选择。
(二)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1.办理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原则上实行建筑物重置给予货币一次性补偿。按不同种类结构确定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未办理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在要求时间内腾空或自行拆除者按相应种类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但不予考虑安置补偿。房屋建筑物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件4。
2.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由户主按期自行拆除,否则,作无主处理。
3.奖励办法。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腾空的,按征收建筑面积250元/ m2给予奖励。
4.房屋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办法。住宅房屋搬迁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一次3元/m2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m2计算,临时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经营性房屋,按附件2给予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厂房、仓储用房用公建)
拆迁补偿非住宅房屋按附件2补偿。
(五)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包括风楼、阁楼、水井、围墙、猪舍、地面附属物等以及房屋结构外的浴室、厕所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池塘用地按其他农用地补偿,养殖池内鱼苗每亩补偿500元。
(六)厂房设施搬迁补偿
厂房搬迁补偿按拆迁面积一次性补助4元/m2。机械设备按300元/台(小型)、500元/台(中型)、800元/台(大型)给予搬迁补偿,对不能搬迁的大型生产设备机座(如石料锯台),按小型机座500元/座、中型机座1000元/座、大型机座1500元/座给予补偿。
(七)对拆迁安置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对拆迁安置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自行安置,按拆迁用地面积60元/m2的标准补偿三通一平。
四、其他
(一)坟墓补偿标准:凶葬400元/个,吉葬300元/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迁移每个奖励100元。
(二)机井每口一次性按3000元补偿。
(三)机砖厂的补偿,搭盖物为简易搭盖的,按120元/m2补偿,砖窑100元/m2,砖埕30元/m2补偿。
五、花卉、苗圃搬迁费用
花卉、苗圃搬迁费用按7000元/亩迁移费为限额。分别按:
(一)袋苗、盆景苗地径5公分以下及载苗木迁移补偿费,迁移费4000元/亩;
(二)地径5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大苗,起苗包装运输种植迁移补偿费,按5500元/亩;
(三)地径40公分以上的特大苗,以单株计,其起苗包装运输种植迁移费,补偿标准700元/株。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会包括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的补偿等等,如果征用的土地上种有苗木,还会对苗木进行补偿。就算是同一个地区,拆迁补偿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该怎么补偿,政府一般会进行公示。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来说,如果可以多了解一些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上的知识,可以在拆迁方与自己的谈判中取得更多的优势,从而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现如今,进行二手房买卖是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人的选择,相比之下,
现如今,进行二手房买卖是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人的选择,相比之下,购进二手房只需要自己再简单的装修一下,然后就可以入住了。但在具体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您知道二手房买卖怎么进行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买卖怎么进行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
·
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并不是想购买普通商品那样,买方交付了商品,卖方支付了对价就算完成。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要想获得所有权就必须要办理过户,此时就需要交纳其他的费用。那究竟买房要交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买房要交哪些费用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
·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是否可以任意的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呢?如果符合转租条件,并且将房屋转租给别人,那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转租的概念定义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
·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
·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必要时可以进行放弃的公证。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
·
如何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怎么提起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一方该如何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如......
·
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在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单位扣工资的合法性,毕竟其中一些情况下,法律还是允许单位扣员工工资的。那具体来说,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
放高利贷犯法吗
放高利贷犯法吗,高利贷怎样要回来?按照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就属于高利贷。对于放高利贷的人来讲,可能会担心两个问题,放高利贷犯法吗?高利贷怎样要回来?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一一介绍。一、放高利贷犯法吗?(一)......
·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针对汽车超载的情况,我国主要是对运营客车和货车超载作出了规定,而要是私家车、小轿车超载的话,则一般是按照运营客车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罚。下面,我们将在区分不同的汽车为您介绍超载该如何处罚。一、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
南京律师办理制售假药案,依法出庭辩护
南京市民反映,称他花了很多钱,购买南京一家药品经营机构的降糖药,服用后发现不仅没有疗效,而且出现不适症状,他怀疑是假药。食药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有户民宅十分可疑,经常在深夜搬运大量包装盒上写有药品字样的物品,该区公安分局十分重视,当即派......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 2、电子邮件......
·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
·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是多久
若事故中的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话,则建议事先一定要了解清楚打交通事故官司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涉及到的时间问题。那到底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学*学费共两万120元其120已刷卡的方式刷走了这个开了收据,然后剩下的,在他
·
家人被骗网上炒股,
·
玩忽职守,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我对象打我、不给我钱花
·
刑事拘留一个月没有消息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又没有业主委会,我们业主个人能要求跟对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吗
·
2014年朋友跟我借了14万元至今未还,
·
您好!现在人在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我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些什
·
你好,我老爸在乐昌监狱,他写信回来给了一个十位数的账号怎么打
·
抚养费婚生子成且独立生活日止,他现9出了,没上学了。我还要在付抚养费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