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一、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
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3、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执行的理由
为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四、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发出执行通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采取强制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
民事诉讼中的债务纠纷如果法院已经宣判,但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可以保障自身的财产不受损失,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需要的材料文件,然后法院会审查判断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付和者就可以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及方法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及方法是什么?一、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二、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


·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一、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在法律关系上分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贷双方的行为效力是审查借贷关系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关系的自由性和合法性特征决定了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关系的限制并不严格。而是让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涉及到大量人力、物理和财力。作为承包方,最担心就是拿不到工程款,这时他们可以要求业主提供一个预付款保函。这个保函是由银行出具,属于银行对工程项目的担保。那么工程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一、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那么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依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目前......


·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
      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一、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如果借款人现实际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


·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是指继......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以及如何处罚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以及如何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2014年5月20日《律政风云人物》将对曹春风律师进行专访
      鉴于本人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务与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媒体法务..倾情推出的《律政风云人物》专栏第四期将于2014年5月20日就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独家专访。具体访谈内容,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辩护与预防利益间如何均衡;本人从事此领域来进行深度研究......


·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的时间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几十年没有分割遗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想详......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一、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现实生活中,关于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不少,不过具体的案例拥有着具体的案情,而不同的案例在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二、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委托方:住址:居间方:住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未建好之前出售需要办理的是预售许可证,而实际办理这个预售许可证的,也是需要开发商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村民想拿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应该怎样做?
·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可否刑事和解?
·我可以拿拆迁款吗,我爸在十年前通过竟标买的村里的指挥部
·弟弟盗窃人家东西,3个人都被xx抓起来了,怎么办?
·在工作中,在做墙柱时,木方滑跑导致受伤
·民间借贷,其住房及门面房抵压给银行,但大于抵押款很多。借我的
·电梯检费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老婆出轨被女儿撞见,没有离婚与别人同居我能告她重婚吗
·在镇上买了私人老板建的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时犯晕未遂可以怎样减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