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一、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也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当事人一定不要伪造证据,影响案件的审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了:1、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因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一,纠纷自然随之而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得已走向法庭诉讼时,如何及时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呢?看似问题简单,实则是当事人维权第一步,就由我们简要为您概述。......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几种情况,有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离婚律师帮助您快速办理离婚,高效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解决方案,适当的财产处置建议,经济利益及争取小孩抚养权。●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代理各项疑难婚姻诉讼事务;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起诉具体程序是什么?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起诉具体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起诉让法院来强制欠款人还钱的,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起诉人手中往往没有欠条,那么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以下是的详细解答,您可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吴律师,搬新居了,好久不见,近来可好。
·我证书变更换单位发现以前单位已经18个月没有帮我交社保了
·您好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入监队转到哪里了,家属不知道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部福田轻卡,4月份22号报废,挂靠
·我公司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
·南阳市迁坟标准是多少?我是移民,我家祖坟在我家没有迁出时的坟己有70多了。现在我
·你好我家孩子玩游戏把我卡里钱玩了25万元我怎么才能把钱要回
·秦律师,您好!微信转帐,没有欠条能要回欠款吗?有聊天记录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这两年他也跟另一个女人住一起,想离婚,
·因为攀枝花市没处理掉,现在搞的我已经自己是那种网逃,但是我已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