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融资,以求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上市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需要再次进行融资。除了向银行贷款的渠道外,上市公司还有一些自身的融资手段。那么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有何不同?现在由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1、融资条件的比较(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2、融资成本的比较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三、增发和配股的优缺点是什么?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主要有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形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上,三者是有一定差异的,其中发行可转换债的融资成本最低。上市公司应该从融资成本和风险及收益方面考虑,对融资手段进行创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二、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在公司注册的流程中,如核名、刻章、开户、办证等等步骤,这些流程都是缴纳一定的费用,为了在注册公司时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创业者都会预先咨询好本地区公司注册的主要流程和相关费用,以备顺利的注册成功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连垄断”。奔驰和克莱斯勒的并购的目的就在于此。2、做大。通过......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上市公司是规模较大且股份上市的公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经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经济也在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所以说上市公司任何动向都受到各界的瞩目。一旦上市公司决定拆迁,那么首先要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只有申请通过了,上市公司才可以进行拆迁。那么上市公司......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谋求海外发展。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一般包括三种方案,每种方式适用的企业都不一样。那么这几种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企业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您做个简要介绍。一、我国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一、合同需要公证吗?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3、为了确保签......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保定王林律师代理辩护涞源郑某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案件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郑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郑某某涉嫌抢劫、寻衅滋事罪案件的辩护人,我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先分红后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面包车在村道,车后半身挂到骑自行车的路人,口供不一致,上法院,怎么san
·婚姻期间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自己签字的债务与对方无关的协议)有效吗?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否适用公司在成立后
·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您好
·我在网上做兼职被骗了,她要求她们退款,她们刚开始说不完成任务不给我退款这种情况下
·云南西双版纳州看守所地怎么去?
·别人诬陷我强*说我在17年强*过她女儿我该怎么办
·我在工地上班靖江这边、脚跟骨折了手术上了钢板需要休息半年以上
·请问,我上午请教的问题,怎么没解答呢
·你好。我是聋哑人。请发信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