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首页>>法律知识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质权和留置权。两者意思相近,都是债权人的权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法律知识给您简单说一说。一、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二、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三、何为质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综上所述,虽然说质权和留置权都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两者在成立条件、占有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如果同一动产设立质权后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有优先求偿权。所以说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这一说法是肯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时,债权人要合理利用留置权来保护债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发现......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


·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到底涉外离婚中的法律文书该如何送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涉外离......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就施工的一些情况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需签订需要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那么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共有五......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无农村户口,能否在农村建房
·我在微信上扫了个二维码是*信用卡的,我看着申请内容也正规,还收到信用卡中心发来的短信,可是随后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我踦电动车被**汽车相撞,我脸部,手部受伤,至今伍院,脸部可能落下伤痕,手部骨折,交
·醉驾,没有伤人,就是一个追尾,对方已赔清楚,亮解书已有,现案
·武汉市第四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2021年2月在公司做地下消防管,工资
·欠钱不还,多次索要无果
·急急急,强*罪被陷害,请求朱律师给打官司还一个清白
·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母亲死亡,电动车占主要责任。母亲骑的三轮车,现在我们有哪些
·自己厂里不生产货品,在别的地方定制回来贴上标签出售,这样做违不违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