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一? 、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的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的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二 、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协议垄断、滥用支配地位、差别价格销售、不正当的企业兼并等手段达到排斥竞争对手和支配市场的目的;利用行政干预来实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及行为(
?1
?)法律规定中国制定和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其中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我国......
·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
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大部分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会选择到相关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刑。这样从表面上看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实践中还是需要作出认定才行。那到底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融资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签订地点:融资居间合同甲方:住所地:法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
南京刑事律师谈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
·
济南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经二路164号89731850地址是济南市政府西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南市英雄山路(0531)82078637槐荫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槐荫区营市东街22号(0531)87956160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
·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有什么用?
初涉职场的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看到“五险一金”这几个字,这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一种保障,但是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并不了解,比如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有什么用?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什么?答:住房......
·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
·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
拆迁赔偿怎样维权[图],拆迁大律师你好: 本人系浙江省嵊(县)州市人
·
我想去北京告他们法院。我也怕上二审官官相护。
·
需要厦门律师帮我要回违约的合同款
·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钱,我想起诉,起诉以后他就是没钱还,法院可以拍卖她住的房子吗?
·
交通事故,人家开车,我骑电瓶车、
·
前女友未成7岁,跟我分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了,现在我需要负责任吗?
·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
养老咨询,我是安徽在上海打工的一员
·
租房漏水对楼下造成损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