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诉讼离婚去哪家法院?
首页
>>
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也就是需要打离婚官司,此时当事人一方起诉的,首先需要搞清楚,自己应该到哪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才是按照规定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哪家究竟夫妻中的一方诉讼离婚去哪家法院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去哪家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当事人应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级别管辖的问题,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
1、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1)2001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2)1989年12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这14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起诉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证的。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
如何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婚姻法》三十六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3)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1)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列举方式列出了应该定性为共同财产的范围,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产,不动产,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装修;家具电器;存款,一般以余额分割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恶意转移隐匿的情况,以查实的为分割基数;股票,以资金账户和股票市值的总额计算。公司、企业股权,以所占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计算。其它可计数的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一方。
4、是关于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四十六条,对于无过错方可提出精神赔偿的范围和种类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只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对于赔偿标准,高院的解释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实际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条件状况,以及精神损害是否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的精神赔偿费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同,从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诉讼离婚的要选择正确的法院,否则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因此,了解清楚诉讼离婚去哪家法院其实还是很重要的。而在诉讼的过程中,也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并且在哪方面产生了纠纷的,也需要相应的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男女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合法的婚姻关系都不能保证男女双方可以携手同渡一生,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因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在生活中比一般的夫妻更容易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感情也更容易遭遇考验。如果同居当事人感情破裂,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准予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
·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就离婚诉讼立案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
·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纸箱销售合同甲方:乙方:一、纸箱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二、双方约定:1、甲方提供纸箱长、宽、高尺寸和需要印刷的图文,标识等书面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印刷注册商标时,甲方应提供商标使用证复印件。......
·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针对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设立可以说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中,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需要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进行......
·
连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车辆拥挤的路段也会发生汽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连环相撞的车辆较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来也相对复杂。但明确事故责任是承担责任的前提,那么,连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确定呢?针对此问题,我们将详细分析,为您解答。一、连环......
·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
房屋租赁方式方便快捷得到很多人租房者的关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明确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相关事项。如果租赁期满之后,承租者还需要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续签合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续......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
·
乐陵 律师田树森妥善处理一起触电人身伤亡案件
2015年7月2日,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树森像往常一样,按照市.的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对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其中,一群熙熙攘攘的人群来到大厅,按照值班人员的引领,他们来到律师服务窗口。经推荐,其中一......
·
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拆迁?
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镇政府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
·
交通事故诉讼该怎样举证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等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想要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被害人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才行。那交通事故诉讼该怎样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诉讼该怎......
·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成人玩游戏贷款充钱,悔不当初,影响家庭,游戏公司能给退
·
单方面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
监管公司证明要怎么写,可以公司直接写证明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卖书收到湖南长沙法院传票,不收的话会有什
·
请问:律师收了费,对律师代理不满意可以退费吗?
·
本人在13年向开发商交了购房契税(有开发商财务收据),但我一
·
关于网贷逾期问题能咨询下协商问题吗?
·
与丈夫结婚九年,多年来受他家亲戚欺负,各种造谣生事及言语侮辱
·
性格不合,有xx博喝酒嗜好,屡教不改
·
请问原单位应陪我多少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