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一、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要具体明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签约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签约过程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内容与先前比较有无变化,再签字。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因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还有一种补救措施就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中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请求变更或撤销,撤销权要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当事人不要错过时效,避免损失扩大。
二、变更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合同一经变更,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建议您在变更合同时要谨慎、慎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有关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加深对变更的条款的理解,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合同肯定是有一定内容的,而这个内容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就合同而言,内容比较多,而其中就有一些必须要具备的。那究竟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和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明确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当事人要是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此时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书,将办理事项的权利委托给他人。此时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那么您知道委托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受让方):法人代表: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是......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法律条文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


·虚假抵押物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假抵押物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虚假抵押物担保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简单说虚假抵押物担保构成骗贷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一、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


·车身划痕险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是什么意思,保险范围是哪些很多车主在买第一辆车的时候,保险公司总会介绍车主买各种车险,其中车身划痕险有的人认为可又有无,有的人又认为必不可少。车身划痕险是什么意思呢?现在车辆划伤是常有的事情,是否像有的人说的车身划痕险可有可无呢?下......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概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同命应当同价,王林律师成功代理山西阳泉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02月06日,A驾驶冀XXXX解放牌半挂货车拉乘B沿307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XX出口处路段时,由于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侧翻与由东向西C驾驶的晋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遇肇事,致A、B当场死亡,史根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死亡二人,伤一......


·二手房买卖合同几点注意事项 北京二手房经济纠纷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业务实践,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


·年庆元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庆元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银行户口被公安局冻结了,因为收了他方来历不明的钱,这钱是马来
·临时工未签订合同,产假期间是否有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收到一个律师函,说他在花呗借款一事
·生育津贴应不应该发,单位给我报销了生育保险
·可不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大概费用是多少?两人因异地长期分居,钱是各用各的,婚前男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我今年,4月28日在代县早市上打梁俊平,打到腿身上了犯法不。
·你好,本人在父亲在10前转让了房产给了我亲戚,当是只是我父亲
·房屋拆遷賠償法律咨詢
·你好 二手房买卖,卖方一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