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怎么支付合同违约金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怎么支付合同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是合同法律关系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二、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数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否则,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并且有证据证明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是可以申请法院申请予以调整的。实践中,作为合同违约方,如果您认为对方所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收集好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不是必须的。对未约......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欺诈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为标准划分为两类:无效和可撤销。损害国......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


·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分析是将合同目标和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到合同施工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顺利地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标。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


·小产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在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有一个流程,但是除了商品房以外还有一种房屋叫做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屋的概念相信大多数人并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在进行小产权房屋买卖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会一一会您作一个详细的解释。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终止解......


·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利用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则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个数额也可以叫做定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定额是怎样认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1、合同诈骗罪......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同命应当同价,王林律师成功代理山西阳泉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02月06日,A驾驶冀XXXX解放牌半挂货车拉乘B沿307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XX出口处路段时,由于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侧翻与由东向西C驾驶的晋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遇肇事,致A、B当场死亡,史根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死亡二人,伤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号附近(与海事.合署办公,道路上有指示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此同时,江苏省.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随着我国拆迁建设活动的大力开展,全国各地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层出不穷?而之前网上盛传我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为标准来补偿被征地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我是京山市人在官塘驿镇和现在老婆(没办证)在官塘粮店买了房屋
·扣押我家宅基地证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赔偿,我09年在单位摔伤腿
·你好朱律师 我是江苏盐城在无锡务工农民,这几年吃辛受苦佘了
·急急急!!被抢劫后,能自己抓抢劫犯吗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我是宁夏农村户口因结婚要将户口转入山东德州市,怎么转
·我们婚姻不幸福,性生活不合谐,结婚十多年常期两地分居,刚结婚
·合同纠纷,合同内写含是什么意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