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首页>>法律知识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一、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1、认定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一旦发生车祸,除了联系交警、医院外,最好还是及时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固定相应的证据,处理后续的法律事宜,尤其是如果存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工伤认定、索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带来的财产损失也难以计量。而刨除一些意外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双方驾驶员的失误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一般收取多少的交通诉讼费?今天,我们给您的答案。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开发商交房时间,但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迟迟不交房给购房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延期交房如何退房呢?相信您正在为这些问题烦恼着,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排忧解难。一、开发......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在当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属于自己家的车辆,但是可能因为车子旧了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把车辆转让,车辆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说需要写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那么,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


·2023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保障和配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地政府提前安排、及时公告、动员部属,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那么,2017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山......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赔偿法的说明,行政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赔偿法的说明,行政执行的内容是什么?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件,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的法律活动。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程序启动以后,法院会择期进行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开庭的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都不能延期开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审理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定......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


·什么是劳务发票
      什么是劳务发票一、什么是劳务发票?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对吗,即评估交通事故损失能否扣车?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一、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荡王头西行......


·武汉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对嫌疑人越有利
      武汉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对嫌疑人越有利刑事案件......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
      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久?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要忙碌房屋装修了,一般我们会通过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注意事项。为了防止装修公司违约,导致房屋装修过程出现问题,我们要在合同中确定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多少合适?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


·《民事诉讼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法院会受理吗?,我有一个朋友和她老公结婚5年了
·林霞,我是西王庄你们老院前邻老师,我亲舅xxx(也是咱们村
·勃利县应该给党员困难户发多少钱
·安庆监狱服刑人员第四监区我弟弟是否可以减刑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总经理能分设吗?
·您好,我想知道“微客农场”是否合法,若玩了,今后是否会被追究
·借条,已超过10,异地诉讼,执行难怎么办?
·请问<我该怎么做?,去年我考上了中国理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