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现在警察对交通违规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有所增强,但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比如一发生车祸,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死亡。因此,在道路交通方面发生的事故都要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本篇文章就以山东省为例,来讲一讲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以下是具体介绍。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处理。

第四条 处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章。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 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提出处理意见,填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报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须预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时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事故处理结案或交足事故处理所需损害赔偿费用为止。

第七条 在本省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其分支机构在3000元以内预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有关保险公司商定预付办法。事故责任者被查获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者追回已预付的款项。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和重新评定,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对作出撤销决定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决定书》,内容包括撤销的理由和重新认定、重新评定决定。

第九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执行。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责任认定,自破案之日起,执行上述时限。

第十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其中对实习期驾驶员给予吊扣驾驶证处罚的,吊扣期满后重新核发驾驶证,其初次领证日期后延,后延时间为吊扣时间。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驾驶员,吊扣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考。

第十一条 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非教练中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当事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当事人已经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须有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书。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均不得超过3人。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在30日内一次调解不成的再调解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延长的15日内再调解一次。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活动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记录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

(二)宣布调解意见。

(三)记录各方对损害赔偿的意见。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宣布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其比例为: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费;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损害赔偿费;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费;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的损害赔偿费。

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第十六条 医疗费:按照县以上医疗(抢救期间除外)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康复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

结案时,如当事人确需继续治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县以上医院的建议,确定继续治疗的时间和费用,一并计算。

第十七条 误工费计算的日期为实际误工日期。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和单位出据的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为依据,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参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有企业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十八条 护理费: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确定护理人员1名。伤势危重,必须24小时护理的,由医院建议,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可增加护理人员1名。具体标准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伤者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Ⅴ级伤残者可一次性补偿护理费用。其标准为:Ⅰ级,5000元;Ⅱ级,4000元;Ⅲ级,3000元;Ⅳ级,2000元;Ⅴ级,1000元,统一计算在损害赔偿费用中。

第十九条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Ⅹ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级差为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Ⅱ??Ⅴ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Ⅵ??Ⅹ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第二十条 残疾用具费:根据伤残程度,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本省配备国产普及型假肢或普及型手摇三轮车、轮椅、拐杖、盲杖等器具所需的费用确定。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周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付给。其标准按照省民政部门核定的国产普及型假肢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在事故发生地火化(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除外),丧葬费标准为500元。另外,整容、尸体存放、运尸等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批准,计算到损害赔偿费用中,但最多不超过300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费用自费。

第二十二条 死亡补偿费: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为“平均生活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伤残评定为Ⅰ??Ⅴ级的残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已经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其生活费用按实际人数付给。

“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交通费是指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死者丧葬事宜、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等有关人员的车船票费。不包括飞机、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的票费,特殊情况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可。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范围,以每人每天25元以下计算,凭据支付。

第二十六条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垫付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破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已支付的损害赔偿费用证明,向犯罪分子追偿损害赔偿费。

已转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损害赔偿费标准,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损害赔偿费标准有变化的,以省公安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委托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有的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知道要具体要获取多少的赔偿。由上文可以看出,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补助费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赔偿条件,但另一方拒绝赔偿时,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出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道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那么当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有哪些相关处理流程?下面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管辖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一、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关于拒绝投标文件,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一共有两条。一是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明确了可以拒绝投标文件,但没有明确拒绝投标文件的决定(或行为)可以由谁作出。给人以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一、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


·监控录像能作为刮车直接证据吗?
      监控录像能作为刮车直接证据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也是逐年提高。刮车可以说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汽车事故,那么在刮车发生之后监控录像能作为刮车直接证据吗?的我们将带领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监控录像是证据吗?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重视,他们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只需取得房产所有权就万事俱备了。但是,我们告诉您而这是不同的概念。若对此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存在隐患。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接......


·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具体是怎样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有继承权?若有继承权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支撑,相信这两个也是很多农村宅基地拥有者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这就带您去探索一下“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的具体问题。一、宅基地所有权能否继承?《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法学博士刘友青律师提供建筑工程房地产专项服务
      刘律师十多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和研究,担任过多家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授课,进行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相关......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开发区银河路东段(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32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海门市看守所地址:海门市海门镇江海路导航设置:江海路路上往北(文峰往北那条路),与......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


·保外就医的对象有哪些,保外就医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那么具体而言哪些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申请手续又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一一作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外就医的手续是怎样的(一......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赵律师:你好,我是咸阳市永寿县人,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
·欠农民工资丶打电话不接丶找不到人
·学校这样对吗,我的女儿在学校偷了一条裤子
·你好律师我朋友在佛山被抓的,移交吉林市船营区派出所。现在说是
·与个体户以口头协议一不给工钱怎么san
·两前我姐夫偷偷潜入室、欲强*未遂,当时我为了二姐的婚姻、忍了、事隔这么长时间现在
·烧荔枝损失赔偿金
·刚刚忘了告诉你,现在改冻结着对方11亿的土地出让金,还有对
·我转的的铺面五了和房东也没有签协议,都是到期交房租,然后房东打个收20日租金到期后房东提前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