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费谁出

首页>>法律知识

    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费谁出 (一)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各别地方情况说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不同情况下工伤医疗费谁出的问题解答,在遭受工作的员工要主张工伤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过程中会有工伤认定、鉴定、赔偿的过程,在认定过程中也有很多标准和要求,如有更多了解可以咨询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会接触到很多种类的保险,医疗保险就是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很普遍,在山东也不例外,买了保险,自然就是希望能够报销,山东医保报销比例您都清楚是怎么样的么?我们给您详细说说比例是怎么样的。一、山东医保报销比例山东省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社会保险水平......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医患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虽说医患纠纷问题的处理机制当前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解决问题方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出现的情况,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去减少医患纠纷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呢?医疗纠纷预防......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诉讼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协议离婚不成功了之后,才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离婚。而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么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也在逐渐的不断完善,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很多城市可以说已经拥挤不堪,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大了许多。正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我国法律才会收集这些资料,完善自己的条例。那么在我国造成人死亡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是......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市××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职务:厂长请求事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财产。事实......


·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吗
      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吗?未成年人不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国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18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完全民事......


·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自古以来,共同财产分割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无法解决,每一个人都希望利益偏向自己这一方,有的夫妻也因为财产分割而闹上了法院。随着新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就会被迎刃而解。那么,2017年最新离婚房产......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公司纠纷律师
    南京公司纠纷律师精通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


·律师民警联手举行普法知识讲座
      律师民警联手举行普法知识讲座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


·犯重婚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犯重婚罪应该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我是开名烟名酒店,前段时间收了小偷3千多块钱烟,我想咨询一下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夫妻感情不好想离
·邱律师你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我就问一下,来自甘肃的刘如宝,在苏州市抢劫,不知判刑了吗,是
·感情纠纷离婚不成对方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
·再婚二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