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在线咨询 > 一、民事诉讼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 一、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二、民事诉讼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对方有针对性的话语而在法庭上互相争吵,要相信审判员会公正的处理给您一个公平的结果。以上就是本次对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
·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
·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省××服装厂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持有的票面金额为××万元的中国××银行汇票一张遗失,请求予以公示催告,宣告该汇票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
·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
妨害公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妨碍公务罪的定义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
·
购买新车需要交什么税费
购买新车需要交什么税费购买新车需要交什么税费买新车要交哪些费用解答一: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汽车占车价的10%,国产汽车车辆购置附加费收费标准为不含增值税车价的10%,用公式表述为:车价÷1.17×10%。买新车要交哪些费用解答二:养路费从购车之......
·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一、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二手房过户纠纷,想咨询一下如何解决
·
没拿结婚证,现在不在一起生活,想带孩子回自己家玩几天,对方不同意,还强行动手
·
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咨询律师
·
营销过程中有哪些解决方式
·
房产纠纷,开发商要加固房内支柱,我该怎么办?
·
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
·
农村干活,我父亲因帮人家干活
·
你好,我现在盖房子,地基打好了,我后面的邻居说有道墙对着他的
·
被打架的人纸上陈述被打事实打架人承认并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
我是余杭区瓶窑镇华新路258号一楼商铺业主(属瑞达城市花苑1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