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一、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什么是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经典教材指出:发明是人脑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是人们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或变化过程的认识和对其规律的总结,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因而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在不同的国家,规定的专利种类都是不一样的。就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授予专利的材料、程序要求不同,实际提供的保护期限也是不一样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想要获得专利权则就需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在专利局经过审查的之后,才会决定是否会授予专利权。实践中,也有一些情况下是明确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


·如何开展企业商标权的保护,怎样保护企业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是
      如何开展企业商标权的保护,怎样保护企业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等的有力武器。因此,商标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开展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呢?的我们在下文中对此进行相关的阐述。一、如何开展......


·商标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说起商标权侵权认定,其实也就是对实际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实践中,只有先对具体行为作出了认定,然后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商标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有的企业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不惜采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这样做无疑也是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深渊。而在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需要对比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条件。那究竟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条件才行,而这其中对设立公司的人数做出了规定。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当犯罪嫌疑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问我们,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了解。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


·侵害名誉权的怎么承担责任 一、侵害名誉权的怎么承担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怎么承担责任一、侵害名誉权的怎么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交纳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镇江市首家由镇江市总工会牵头,镇江市人社局、市.共同设立的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人社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能为参与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流程指导、风险代理回款付费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办理:公司商事、建筑房产、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实务经验。扬州债务合同律师接受以下追......


·民间借款合同违约如何维权
      民间借款合同违约如何维权一、民间借款合同违约如何维权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一、居......


·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给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做个体经营户,自己给自己挣钱,摆脱上班时间的束缚,个体经营户的种类比较多,可以经营各种自己想要经营的类型,自己成立个体经营户很多的资料文件都需要自己去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麻涌当地人拖欠我工资。我打了份起诉书。请问邮寄可以邮寄给麻涌
·你好分居五了,看在孩子的份上没有离婚,看孩子的爸爸能改掉那些*博,喝酒的毛病不,还有喝醉酒打孩子,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婚前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
·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右胫腓骨骨折)请问学校
·公司变相裁员,单方强制降薪赶人走,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你好请问,我有一张照片自己拿了身份证拍了一张照片在别人哪里她能不能在网上贷
·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的婚前财产
·你好,最近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物业公司,告我一直拖欠物业费。
·是以医疗事故还是其他问题起诉?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