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一、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1、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2、准备充分的证据。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3、选择管辖法院。
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当事人应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4、书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二、债权人起诉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债权人只有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才会受理债权人的纠纷案件,由此可见,及时提交起诉状是很重要的。如果您不知道起诉状应该怎么写,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草拟一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并购交易由于牵涉到的资金非常巨大,选择哪种融资模式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并购交易中比较常用的融资手段就是并购贷款。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小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并购贷款的定义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借款人和出借人需......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证券公司发行债......


·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1、本案审理涉及劳动者在参加工作时,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就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车主支付汽车保险公司一定的费用,当汽车被划伤时,保险公司就......


·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般都会遇到有关试用期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刚入职后,他的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一般在面试的时候就告知了劳动者,但这仍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在入职后试用期发生变动的情况。那如果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广东省深圳市各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
      深圳市..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电话:0755-84462727。附近公交站“梅林三村站”,深圳市..看守所和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是在一起的,都在公交站“梅林三村站”旁800米左右的地方。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公安街......


·刘怀锦律师参加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月28日,宿迁市人民法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宿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活动。与会人员参观了宿迁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在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您知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连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如今开车出行成为人们回家或出去游玩的最好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带来的危险也是巨大的。春节期间,高速路上多车相撞的事故举不胜数,最严重的四十多辆车相撞在一起。那么当我们的生活中,真的遇到了这种对于连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下面,......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办理信用卡,填报单位电话号码,单位需要负法律责任/span>
·因为骑摩托车酒驾,现在都怎么判
·保险理赔遇*烦,我表姐夫最近因肝坏死去世了.表姐在六前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请问海门法院接受移动微法院上递交立案材料吗?
·摩托车的驾驶证过期已恢复了、考科目四怎么考
·上级偷看下属的聊天记录算侵犯隐私权吗
·电话劝签协议问题,旧改开发商经常电话劝签协议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在哪里?地址在地图上查不到,转了半天都找不到
·风险投资占上市股份有何规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