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政府行为较早些年而言,大部分已经在阳光之下运行了。但是政府所掌握的一些信息仍然不会主动公开,有的是因为涉及他人的隐私,也有的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此时,人们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对于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总结如下供您学习。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地方规定

(一)《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时向公开权利人即时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公开义务人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公开权利人。

公开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公开时间自公开义务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上面就是关于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一般来说,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就要作出决定,除非有正当的特殊理由才可以延期。不过,无论最终决定公开与否都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羁押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最终审判之前被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性限制人生自由的行为。羁押期限则是指羁押行为的法定期限。相关法律对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不会重新计算。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羁押期限是可......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法有哪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法有哪些,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利率,利息是怎样计算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合同是进行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根据内容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承包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那么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呢?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1、承包合......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么向法律提起诉讼的获胜可能性是较大的。二、材料准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镇江律师说法: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认定
      被告人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捅电门锁,发动后将该车窃走,后经杨某某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将该车销赃给岳某某,得款2800元。经估价,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300元。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其供述了盗窃该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但其后,被告人王某某推翻原有供述......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地址:天津开发区一大街电话:13802001907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轿车已经进入家家户户,交通事故也越发常见。您在关心交通事故的同时是否了解过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知识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失败对保险理赔的影响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一、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1、固定易失......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别人借了钱不还,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骨折后何时评残,右踝骨和腓骨骨折六个月了内固定钢板未取出请问何时评残能评几级?谢
·没有交过社保 没签过合可以获得最大多少赔san
·只有一个贷款确认书,没有什么约定,说的是贷万,4期,利息9600,每期还2067,他说的是如
·你好焦律师我经中介与买方签了房屋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的
·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外债,也没有用到家庭上,离婚后我需要承担吗?
·电动车逆行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自己与对方都受了伤,对方下半身瘫痪,但是对方驾驶的是
·您好,我想离婚,是因为老公出轨了,那在哪个城市都能办吗
·未婚而先生的小孩能上户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