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在人们生活中比重占的越来越大,需要了解的信息只要是点击网络搜素基本上就能出来。而正因为如此促使了许多的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获取个人信息,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的加大,一旦被查处就会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
(一)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二款增设的罪名。是指个人或者单位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界定。
到目前为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作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对此概念作出相应的厘清。法院分析认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判断要把握两个标准:“自然人性质”和“隐私性”。公民个人信息应当是自然人的信息,这就排除了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信息,对于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大量的企业信息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二)“非法获取”的行为判断。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法条对该罪的行为描述。对于“窃取”尚好理解,但是对于“其他方法”到底涵盖哪些,实不明确。这当然是立法的一种技术考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亟需解决。法院认为,“非法获取”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授权的获取方式。实践中,行为人常用的方式一般是窃取、购得、骗取、夺取、胁迫、索取等,无论哪种方式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或允许。
(三)“情节严重”的后果认定。
法律关于“情节严重”的表述标准模糊,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也具有一定的困难,不容易形成“心证”或是对自己形成的“心证”摇摆不定。法院认为,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必须具有综合性和全局性。
网络时代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而信息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取甚至是被人敲诈最好是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
·
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若公民涉嫌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一般会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刑事拘留。不过这个拘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通常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的话,一般要拘留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对于公安机关......
·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
·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确定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
·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
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
·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
·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
·
精神卫生立法规范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虽然1980年以来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很多地方现在仍不能保证精神病人基本的医疗条......
·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名下可能有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
·
一般办理入职后几天上班?
一般办理入职后几天上班?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的,还有一定的试用期,那么员工办理入职后几天上班呢?下......
·
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提供六合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六合债务追讨律师、......
·
2013年本人受理的死刑案件全部辩护成功
二0一三年年受理的四起涉及死刑的案件全部辩护成功。其中在最高法......
·
男女申请结婚须要准备那些证件
我们发现有的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虽然双方都符合了规定的结婚条件,但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告知提供的证件材料有问题、不齐全,从而导致无法领到证。那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男女申请结婚须要准备那些证件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办理结婚证......
·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何律师,我们是交通事故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起诉,方便
·
我老婆是越南的,五月16号带孩子跟别人跑了,我报警了,警察从
·
您说怎嬤办,您好我于01年11月7日买别人的房子已交定金30000元现在他又不卖
·
离婚需要那些:程序
·
朋友本来有个烟嘴送给我了喝了点酒烟嘴掉到地方碎成两半了
·
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是集体土地证无法过户我非本村
·
珍*网广州部线下诈骗
·
公有住房次承租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