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是什么一、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是什么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民诉法对合并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一些审判人员片面理解,时常出现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分别审理,造成重复诉讼,加重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讼累,也不利于全面、彻底、公正地解决纠纷;而有的不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却被生拉硬扯在同一个程序中进行审理,致使法律关系复杂化,案件审理旷日持久,难下决断,或者囫囵吞枣,盲目下判,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可分为两种情况,即主体合并与客体合并。所谓主体,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因此,主体合并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及以及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这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的,有以下情况:
(1)涉及共有财产,如多人共有财产的确权。分割纠纷以及因共有财产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全体共有人均应参加诉讼。
(2)涉及个人合伙。三人以上的个人合伙(包括人伙、退伙、散伙)纠纷以及合伙人因合伙经营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3)涉及代理关系。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
(4)涉及担保关系。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来履行义务,债权人生张权利的,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的除外)。
(5)涉及承发包关系。债权人请求偿还承发包期间的欠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成为共同被告。
(6)涉及多人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争遗产所形成的纠纷,全体继承人均应参加诉讼。
(7)涉及共同赡养、扶养、托养和收养。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应由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一同起诉或应诉。涉及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类纠纷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全体侵权人应为共同被告。此外,因债权人对企业分立前的债务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争议,分立后的证业为共同被告;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产生的民事责任,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挂靠双方应为共同诉讼人: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这些都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原则上讲,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共同起诉、共同应诉。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有的不熟悉法律(如不懂得依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而是以父亲,丈夫、兄长等“一家之主”作为原、被告人),有的则为了规避法律或使审判结果有利于己方(如损害赔偿案件中,只将己方的受害者起诉对方的致害者,而不提己方的致害者和对方的受害者),致使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
有人认为,当事人自由处分(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设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有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起诉和原意告谁?完全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应也不能硬性干预。因此,谁起诉,谁就是原告;原告告谁,谁就是被告;法院无权追加当事人。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处分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制的,不是无限制的。当事人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而且,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同意,才能实现,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人民法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负责组织、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起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作用。所以,人民法院绝非仅仅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被动地进行审理。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诉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追加的当事人可以是共同原告,也可以是共同被告。应当追加的共同原告,如果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放弃实体权利,又不参加诉讼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适用缺席判决。属于共同被告的,在接到追加的通知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也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可知,民事诉讼合并审理对诉讼效率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因此完善诉讼合并审理制度和流程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在民事诉讼合并审理中人民法院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从而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继承权如何公证,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但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究竟继承权如何公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从合同,合同内容约定的是担保条款。但是很多人并十分不了解保证合同的相关知识,比如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保证合同的......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网吧经营股权抵押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神木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神木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乐陵田律师无偿为遭遇工伤的乐陵籍务工人员梁某成功获得赔偿金23万元!
      梁某因家庭困难,为补贴家用,早早的辍学,外出打工。    在天津市一家电子公司做组装电子元件工作,因操作失误,造成眼部残疾,经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无奈,梁某慕名找到田律师,田律师考虑到梁某的家庭环境,争取领导同意,为其提供......


·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经常让人浑不知鬼不觉就上当受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的手段隐蔽变化,披着合法的外衣,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诈骗手段具体包括哪些1、以假乱真“饰......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赠与合同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由于赠与合同书中要清晰的表明受赠人是否需要履行义务,以及受赠物品的交付等重要信息,所以赠与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至关重要。你还在为起草一份标准规范的赠与合同书感到烦恼么?赠与合同......


·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
      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出于诚信要求,招标方往往要求投标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于招投标结束后进行退还。但在退还时,不少朋友对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也还存在疑问,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别人骗了我几万块钱,4年多了还能要回来吗
·你好曾律师,我有一套房屋住了八年了最近开发商给我办房产证,可
·物流公司拖欠运费
·还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要回钱呀
·我的哥哥因为到广西探病,回来时被高速交警拦截证明有吸x的可能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
·欠条,房产,想法律程序
·家人在晚上十点被三人闯到家中打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能适用啊?
·新车一个多月停在停车位被别人倒车撞到后面,对方全责,怎么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