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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定试用期内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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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劳动者,一般都希望试用期能越短越好,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都低于转正后。而反之,用人单位当然是希望试用期能长一点,愿意尽可能的花更少的钱雇能做事的人,这就使试用期的约定成为了焦点。那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么约定试用期内容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约定试用期内容比较好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要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在该阶段,用人单位也是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如果您的单位不依法给您缴纳社保,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当然,当事人最好是在约定试用期内容之前就对相关内容有所了解,以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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