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三个途径可以供当事人选择:
(一)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方式中最简单的,但是由于双方对于责任和赔偿款数额的争议较大,往往成功率较低;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患者及家属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程序为:
1、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4、处理。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同时,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没有大的区别,主要是要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过错责任认定和医疗伤残等级鉴定,计算相应的索赔款数额。因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院方,当事人主要是进行质证和答辩。
二、医疗纠纷中索赔数额的确定和计算
(一)医疗事故的级别确定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198492613168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二)医疗事故级别和伤残等级之间的换算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您必须注意,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而是指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多,建议您向律师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一、启动程序不同首先,应当说鉴定......


·深圳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同时公司也会帮我们缴纳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五险一金”的五险,来保证我们的生活的稳定性。如果我们在深圳工作,那我有很多朋友会问深圳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讲解。一、社保有哪些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一、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此外,卫生部还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责任已不再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形态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问题没有作出规定。《适用侵权法通知》第3条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了规定。根......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法律依据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三、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四、医......


·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对抢劫行为做出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这样做出认定才不会出现错误。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吧。一、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几人
      相信您对司法鉴定或多或少都有所耳闻,司法鉴定就是了为了给谁会和您提供一个真实的结果和还原事实。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文书几人的朋友就很少了。司法鉴定是非常严格的,无论是的文书要求还是格式材料要求都非常严格。但是司法鉴定到底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未约定履行期限可能出现拒绝履行等后果。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东西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转让权以及继承权等等。针对其中的禁止权,您知道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什么商标禁止权......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开发区银河路东段(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32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海门市看守所地址:海门市海门镇江海路导航设置:江海路路上往北(文峰往北那条路),与......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


·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此时对于这一方来讲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的。但这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会......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


·故意杀人之后该怎么赔偿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之后,不但要承受刑事处罚,还需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故意杀人之后该怎么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之后怎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如果老板恶意拖欠公司员工工资, 是否可以不向劳动部门申请
·被打方需要交治安罚款吗。
·买了二手车,办了安揭,贷款合同签了先在要不上,购车合同直接没有签,现在我想要这两分个同。都要不上,
·不知道被谁把我的电话资费改成每月889元最低消投诉无
·请问别人骗了我几万块钱,4年多了还能要回来吗
·高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和企业的劳务纠纷
·请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自行无法协商,想要起诉离婚,咨询起诉流程
·房改房和集资房的问题,10年前买了房改房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