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
专利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2、首先区分权利侵权与
专利犯罪概念
专利侵权,仅承担民事责任;而假冒
专利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与假冒
专利罪的区别如下:
(1)假冒
专利罪论述: 《刑法》第216条规定了假冒
专利罪:假冒他人
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假冒他人
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给
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两项以上他人
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
专利号的;? 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
专利技术的;? 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
专利技术的;? 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的。
(2)
专利侵权行为论述《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
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侵犯
专利权的定义是“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根据《
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实施其
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产品,或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
(3)二者联系侵权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当属
专利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的确未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
专利权人的
专利号,没有在合同、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
专利权人的
专利号,也没有伪造或者变造
专利权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则其行为不应构成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无论情节如何严重,按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假冒
专利肯定是
专利侵权,但
专利侵权不是假冒
专利罪。
3、救济途径不同
(1)
专利侵权救济途径: 当事人自己协商;或请求工商局
专利稽查大队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假冒
专利罪救济途径:轻微的可以向工商管理局
知识产权稽查大队报案;严重的有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工商局联合侦查; 最终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216条。
4、法律依据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
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相关法律
《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他人
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1994.9.29 法发〔1994〕号)
人民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
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
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
拘留等制裁。
5、根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
专利、冒充
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行为人采取改正措施或作出处罚。
行为人的改正措施
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
专利、冒充
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1)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号的,或者制造、销售有
专利标记的非
专利产品的,责令行为人立即消除该
专利标记和
专利号;
专利标记和
专利号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责令行为人销毁.(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的,或者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
专利技术称为
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或者停止散发该宣传材料,消除影响,并上缴尚未发出的宣传材料。(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的,或者在合同中将非
专利技术称为
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改正合同的有关内容。(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的,或者伪造或者变造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上缴其伪造或者变造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5)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6、管理部门的处罚
(1)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
专利、冒充
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2)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销售假冒他人
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订立假冒他人
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4)假冒他人
专利和冒充
专利行为的行为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写明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拒绝、阻碍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假冒
专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未经
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
专利权人的姓名、
专利名称、
专利号或者
专利权人的其他
专利标记的行为。由于
专利产品在公众中有较高的信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
专利产品的信任感,假冒
专利,便公众相信自己生产的产品是
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
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的,从而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
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点。
专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公众中赢得较高的信誉。而假冒
专利者实施上述假冒行为,也就是企图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
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销售,或者经
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使用或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2)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
专利的行为,即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
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方法。
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
专利必须是已向国家
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
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理
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以及虽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
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3)假冒
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
专利权期限内。
为了防止
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
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
专利法》第45条对
专利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
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
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发明创造不再作为
专利予以保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发明创造假冒
专利的问题。4、处理假冒
专利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
专利权。
8、《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
(1)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
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
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专利产品的;
(3)在
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
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
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
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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