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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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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什么类型的
房产
在购买的时候都是有一定风险的,但就产权方面的风险来看,主要还是体现在二手房上。有的人购房心切,正是被人利用这一点,将本身自己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产权的二手房出售给他,为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当事人最好先了解一下二手
房产
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一、二手
房产
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1、二手房“卖房者”非二手房的产权人。
(1)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其正在使用二手房或手中持有已经作废的
房产
证之便利,进行欺诈。如承租人冒充业主,与买房者签订合同;有些人在
离婚
时虽然法院判决该二手房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仍持有已作废的原
房产
证,与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卖房者”是“真正”的产权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登记或未过户。如继承人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该二手房,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及时办理二手
房产
权过户手续。
警惕:在此情形下进行交易,由于交易主体不适格,不仅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且购房者往往可能遭受诈骗。
2、卖房者仅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许多时候,二手房的所有人不属于一人,而属多人。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共有人与购房者进行交易。而且该卖房者是在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决定出售的。
警惕:与第一种情形一样,在此情形下交易,也会因交易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
在所交易的二手房为公房时这种情形多有发生,即卖房者所在单位仅仅只是将该
房产
提供给卖房者使用,卖房者并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如购房者与仅有使用权人进行交易,即使交付全部房款,亦无法取得产权。
4、
房产
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在
房产
上设有抵押,则在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之前或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前,该
房产
不得自由转让。
5、
房产
上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障碍。
如二手房被查封,在解封之前,该二手房是禁止转让的。
6、非居住用途房。
即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7、卖房者未将房屋欲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未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的答复。
二、该如何防范二手
房产
权陷阱?
(一)在购房前到房地产登记机关查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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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房产
属于不动产,其产权是通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予以确定的。在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中,包含了
房产
的各种相关信息,如:所有权人、
房产
的具体物理情况、是否设有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已出租等等。通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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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查询,购房者可以确切地知道卖房者是否对
房产
拥有完全的产权、是否存在着其他共有人、是否仅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是否已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查封、是否已出租、是否为居住用房等等。
(二)购房者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1、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应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此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2、如卖房者仅为产权共有人之一,则可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3、如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则可要求卖房者在消除该抵押负担后方与之交易。
4、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则可在该二手房被解封后方与产权人交易。
5、如该二手房已出租,则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如该二手房为商业用途房,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7、如卖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在其取得完全的产权之前,应中止该交易。
现实中,要是二手
房产
权存在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一旦购买到这样的二手房,就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害,毕竟存在产权问题的
房产
,最终想要获得所有权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实际选购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产权问题,最好事先对二手
房产
权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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