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合法吗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都是用劳动合同来体现单位与劳动之间的权利和就义务的;有些时候,因为公司经营问题等原因会产生劳动关系变更,那么,如果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合法吗?下面的我们为您做如下说明。

(一)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
任何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变更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我们的劳动合同随着就会发生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要更改劳动合同也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二)劳动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况: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劳动关系变更的相关内容,总之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变更就相当于强制变更我们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工作中我们一定学会以用法律要维护自己,如果有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咨询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考各种证书,未毕业就有一堆证书云集。考证的用处:一是为了找工作方便,二是因为挂证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挂靠证书就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并且还有补充协议,下面我们就以二级建造师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为例,让读者了解一下合同的模板。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关系确认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从录用你开始工作的那天起,就与你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订立书......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保障措施,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人们重视,当然还是有一些人对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等问题不甚了解,有所疑问。清楚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内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将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问题做出相关的说明。一、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


·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
      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日期,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劳动关系终止......


·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
      一、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实习期不满一个月仍然可......


·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的单位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针对一些特殊的岗位选择聘请临时工。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通常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临时工可以认......


·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范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范本一、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范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____区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____月____日起我公司法人代表由____变更为____,旧法人代表此日前所从事的所有业务所遗留的所有权利和责任一并由新法人承担。特此证明!_________......


·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吗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听说一些明明自己很有理的事情,告到法院却只因起诉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而败诉的情况。同时也会有人担心,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而自己又不想和别人关系弄得特别僵,非到万不得以不愿意到法院起诉。那么,民事诉讼......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金华市女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
      金华市巾帼党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受邀参加了文化节,在短短的2个小时,律师志愿者共接待并解答了十余起法律咨询,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家庭暴力如何救济,子女探望权如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债务纠纷等,获得咨询者的好评。活动中还分发......


·单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案情简介陈某平时靠承包一些小型工程维持生计,而其承包的镇路面工程的施工却出现了资金紧缺。为加紧施工进度,陈某于2012年10月10日向吴某借款748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逾期还款按月利率35‰向支付利息,陈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


·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注册商标有什么方式
      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注册商标有什么方式申请进行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否则的话作为普通商标,一般来讲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具体进行商标注册的,也有一些具体的方式。那到底,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故意杀人结果不同的该怎么处罚
      故意杀人的,只要具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造成的损害结果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杀人结果不同的该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结果不同的该怎么处罚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个法院执行没有履行,是个担保的,会对信用度多影响吗,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徐律师你好,一位无妻无儿女的老人过世,留下一套价值大约50万
·劳动法,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不知道要怎么赔偿?要找哪些人赔偿。
·我被诬陷贷款怎么办?我在工厂里买手机分期付款,20154月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超市充值卡多冲00,该由谁负
·病人死在医院的时间与尸检死亡时间不对,再有在抢救室病史姓名为
·未成出车祸该怎么办?(急急急)
·撞死流浪汉没亲属认亲的,保险公司不赔偿。无奈之下进监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