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众所周知,承包工程,都是需要垫付资金的。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方来说,从发包方那里接手工程,再找工人工作,是需要垫付一部钱的。当工程结束后,发包方结清工程款。但是,若承包方领到钱后携款跑了,而工人没领到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纠纷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虽然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准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但是适用该规则也应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一)实际施工人原则上应当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一般不允许其提起以不具备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只有在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方破产、下落不明等实际施工人不提起以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就难以保障权利实现的情形下,才准许实际施工人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等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被告的诉讼。(二)适用该规则,原则上第一手承包合同与下手的所有转包合同均应无效。如果总承包合同有效,按照《合同法》原则,有效合同就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发包人在有效合同中也只应对合同相对人负有履行义务,对合同之外的人不负担履行义务,如果要求发包人在负担合同义务的同时,还要负担合同以外的义务,则对其是不公平的,是其签约时无法预料的,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三)不应准许借用实际施工人名义,以适用该规则为名,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恶意诉讼。劳动人民处于基层,是最容易受到剥削和权益侵犯的。对于施工队工人而言,是最没有保障的。当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未结工资就“失踪”的情况下,许多人不知所措。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诉讼应该是有正当理由的。关于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分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并没有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同工同酬申请书,申请调整薪酬。那么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现在我们讲讲这方面的内容。一、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同工同酬申请书......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工厂倒闭,工厂倒闭后依旧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那么工厂倒闭工资比例这一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一、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根据《......


·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条件的原因导致受伤的也在存在的,这就是工伤。工伤受伤的人员一般都是青壮年,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这类的工伤赔偿也是比较复杂的,这类人群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工伤赔偿抚养对象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接下来,我们将带您去详细了解一下。一、工伤赔偿抚养对象都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那么,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针对机动车,我国要求在购买的当时就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否则的话被抓住就要对车主或机动车管理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对此,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部条例的具体内容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


·民事申诉的理由
      因为申诉的对象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民事判决、裁定,这要求律师应当具有扎实的民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发现法院所做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因此,在民事申诉请求中,应当针对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充分的理由,这样才有可能说服检察院......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在商事或者民事活动中,您会经常接触到诸如留置权,质权等的一些权利。您在初看留置权与质权时,感觉两种权力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但我们要告诉您它们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下面请看由我们搜集的关于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的资料。一、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债务......


·新婚姻法过错方怎么分割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过错方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使其少分或不分到财产。诉讼离婚时需要多方面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房产问题可能要证明不动产确实属于......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出工作,住宅往往寄托着我们的思念。住宅质量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要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1、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实行婚姻财产分割制度,即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夫妻双方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度,那么承担家事比较多的一方一样无法向另一方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


·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问题想必也是您想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财产分配的问题。一、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


·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栖霞讨债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讨债律师解决投资被骗、供应链被骗、借贷欠款、合同......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怀孕期间单位是否可以把我调岗
·哦,我是一名绿色新能源货运司机,注册了货拉拉这个平台,当时的
·辞职后公司拖延一个半月都未出具辞职证
·我我路况不熟,弯道要用占道撞对向开的车,我全责,然后对方无证驾驶,车辆脱保脱审
·收到法院传票后案件还会退回检察院
·律师你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的,姥姥留下一套四合院,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