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再婚老人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首页>>法律知识

    再婚老人互有继承权,也可以协议约定再婚财产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tjlytel}}>

  1、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子女和继父母以后就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会约定互相不再继承对方的财产。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确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但同时该法第19条也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属问题作出约定,当然也包括对身后遗产作出约定。可见,“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本案中朱某既然签订了上述协议,那么就不再享有对老范遗产的继承权。

  

  2、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老年人合法利益受侵害现象较普遍。一方面,由于家庭财产的混同性、融合性,部分再婚夫妻共有财产被子女所占有,加上举证困难,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部分再婚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tjlytel}}>,由于缺少法律知识,未考虑到遗嘱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当订立遗嘱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碍于遗嘱,丧失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3、老年人应该意识到,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这点对于再婚老年人尤为重要,是减少家庭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由于双方婚前都拥有一定财产,婚后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必然导致遗产继承纠纷。所以丧偶老年人应正确看待公证,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使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得以确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矛盾、稳定再婚家庭关系、有效的保护再婚者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减少再婚继承中的遗产纠纷。、

  

  4、先进的地方性规定,《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tjlytel}}>,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子女干预老人‘黄昏恋’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只是方式不一样。比如,有的子女称,老人要再婚那就净身出户,房子、钱等都要留给子女,不能带着财产再婚;有的子女说只要老人再婚,那就是生不养死不葬,不再赡养了;还有极个别的以暴力方式干预,动手殴打、胁迫都有。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认同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tjlytel}}>。然而,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关于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这些规定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并不矛盾,与现行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一致的,符合保护婚姻自由和财产权利相关法律的主旨<{{tjlytel}}>。如此规定有助于倡导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有益于倡导子女摒弃传统观念,正视和尊重老年人的权益

  

  5、案例一:苏某与后老伴钱某是1996年结的婚。二人都是再婚,均有过婚姻也都有各自的成年子女。他们共同生活时住的房子是钱某和前妻共同置办的。结婚的当年,二人订立协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百年之后,各归各家。钱某自不必说,苏某还回自己原来的夫家。2008年,钱某去世。苏某以合法夫妻身份“继承”房产受阻,钱某的儿子说房产是他的。后来苏某起诉到法院,主张继承权<{{tjlytel}}>。庭审中,钱某的儿子出示经律师见证的遗嘱一份。原来,钱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在他百年之后,他和前妻购置的房产以及他的所有财产,都由其子继承,苏某无权继承。苏某称这份遗嘱不合法,而且立遗嘱时钱某已神志不清,但她没就此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tjlytel}}>,钱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且与此前财产协议互相印证,法院确认予认。法院还认为,苏某每月有1800多元的退休金,且有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钱某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不违法,因此苏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叶某和老伴刘某双方都是丧偶的,2005年4月登记结婚,当时老伴74岁,2015年7月老伴因病去世。2005年7月,两人婚后以4万元价格购买了本市某小区一处房子并居住至今。2005年9月老伴刘某自立了一份遗嘱,将上述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继承。叶某还说,老伴原工作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约30000元以及老伴的银行存款40000元和现金约4000元,也应当依法进行分割<{{tjlytel}}>。

  对于叶某的说法,刘家兄弟几人表示非常不能理解。他们说叶某是父亲雇佣的保姆,而且多年来,他们兄弟几人根本就不知道叶某和自己的父亲结婚这件事。父亲居住的房子原本是刘家老三的,是老三媳妇张某无偿赠与父亲个人的财产,而非原告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房子的价格也不是40000元,而是24000元;叶某起诉他们,就是想从他们刘家人手里抢走房子的所有权<{{tjlytel}}>;更让刘家兄弟几人不能原谅叶某的是,既然叶某说自己和父亲结了婚,可是在父亲葬礼那天,叶某本人却没有到场。

  刘家兄弟还说,叶某想要的这套房屋是自己母亲陈某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单位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没有领取;给父亲办丧事花费了9万余元,叶某所称的4万多元银行存款早都花完了,并且还有5万余元需要从其遗产中支出<{{tjlytel}}>;是在整理父亲遗物时从鸟笼底下发现400元现金,并非叶某所称的4000元。刘家兄弟还认为父亲生前的工资均由原告叶某保管,二人共同财产少说也有几十万,叶某隐匿了父亲的其他巨额存款,未向法庭作如实陈述,但刘家兄弟对此说法未能向法庭举证。

  叶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她与被继承人刘某2005年4月结婚;提供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证明涉案房产系刘某于2005年7月购买的;提供了刘某亲笔书写的遗嘱,用以证明该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tjlytel}}>。叶某还提供了争议房屋的买卖契约,认为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40000元,而非刘家老三所说的24000元。

  刘家兄弟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证据:一是离婚协议一份,证明父亲与原告之间一直存在矛盾,且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早有离婚意向。二是叶某亲笔书写的保证照顾好父亲生活的保证书及收条四份,证明父亲与原告并非正常的夫妻关系,而是雇主与保姆的关系,父亲每月支付原告保姆费。三是父亲葬礼花费的金额共计9万余元的各种票据20张<{{tjlytel}}>,也证明被继承人的40000元存款以及400元现金均用于这笔支出。

  对于原告提出的遗嘱问题,刘家兄弟提供了一份2013年9月由被继承人二儿子替其父亲书写的“夫妻约定”:原告必须满足“夫妻双方不离不弃,照顾好刘某生活等为条件”才有权继承诉争房屋,而且父亲写给叶某的遗嘱并没有办理公证。

  对于房屋原来的权属问题,经法庭调查查明,双方争议的房屋,原来是刘家老三的<{{tjlytel}}>,因多年前刘家三儿媳向婆婆陈某借了24000元钱,借期1年,利息1000元,因未按期还款则用涉案房产抵债,因此于2005年7月将该房屋(评估价40000元)过户给父亲刘某;虽然说房屋过户给刘某是基于前妻陈某曾对其三儿媳享有的债权实施的,但该房屋已过户登记在刘某名下,按我国物权法规定,刘某对该房屋有所有权。

  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对被继承人刘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刘某每月工资8000元,去世前,在徐州两家银行共有存款8342.01元。

  法庭查明事实后认定,刘某与叶某2005年4月20日登记结婚,是夫妻关系<{{tjlytel}}>,婚后未生育子女。刘某的前妻陈某于2003年死亡。2005年7月刘某以4万元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同年9月9日自立遗嘱一份,将该房产留给原告叶某继承。刘某的四个儿子在刘某去世后将其存款40000元以及放置在家中的现金400元作为父亲丧葬费用予以支出<{{tjlytel}}>。庭审中,叶某表示对已经用于丧葬支出的40400元存款及现金放弃权利,不再主张。对刘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原被告表示不在本案中处理。

  因对原被告双方调解不成,今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争议的坐落于本市鼓楼区某小区的房屋归叶某所有;刘某8342.01元存款中的5005.21元归叶某所有,余款由刘家四兄弟人均分。判决后当事人没有上诉,日前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王某再婚3年,前不久,老伴孙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孙某的两个子女为父亲再婚前和生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房产与王某发生争执。他们认为,王某与孙某结婚时间短,只有权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tjlytel}}>,而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只能由子女继承。

  律师分析:罗某和孙某再婚时间虽短,但不影响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孙某遗留房产是与已故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故后遗产尚未分割,孙某及两个子女对该部分遗产有继承权。孙某去世后,其之前应继承前妻的那份遗产转化成其个人遗产<{{tjlytel}}>,罗某和孙某的两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继承权。

  案例四:徐女士丧偶后独自带着儿子徐江生活,2000年,徐女士认识了离异多年的刘先生,刘先生对徐女士非常体贴,对6岁的徐江也非常慈爱,二人交往1年后准备结婚。

  刘先生名下有多套房产,因此其就再婚一事征求其与前妻之子刘震的意见。刘震拿出一份协议<{{tjlytel}}>,协议约定刘先生和徐女士结婚后,刘先生婚前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放弃继承对方财产,称只要刘先生和徐女士签了协议就同意他们结婚。

  徐女士同意了,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刘先生、徐女士和徐江共同生活在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202号房内。刘先生对徐江十分疼爱,上小学也选择重点小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tjlytel}}>。

  2013年刘先生患病,徐女士悉心照顾,徐江也时常从学校到医院照顾刘先生,刘震只来过一次。出院后,刘先生为了让徐女士和徐江以后有住房的保障,便将202号房屋加上了徐女士的名字。即使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刘先生依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一份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双方基本信息;例如双方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2、定约依据;例如说本协议依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3、列明夫妻双方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这个需要特别谨慎,属于一方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更多的,那到底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议《结婚申请......


·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虽然协议离婚不需要离婚夫妻去法院打官司,但也不能轻视,毕竟处理的都是自己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在离婚之后受到损害。并且协议离婚也是会产生法律风险的,不过您知道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民法典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文中将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对离婚财产分......


·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一、首先,交通肇事案......


·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我国是个工业大国,很多小工厂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安全事故有等级划分,不同的等级处理机制也不一样,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处理事故。那么安全事故的级别是怎么分的?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简单了解下有关知识吧。......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


·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
      世间的案件种类有许多,有的是民事案件,有的是刑事案件。依照起诉人不同来区分,有以个人、法人为主体进行起诉的,也有一些案件以国家为主体,发起诉讼,即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国家公诉案件。您一听这个名头,觉得这类案件一定事关重大,却又不知道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下面,网的编......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时需要对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供您参考。公司减......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无论是消防工程、还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同样,一项工程里的抹灰工程也有其相应的质量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以《抹灰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讲解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平阳县看守所
    浙江省平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平阳县昆阳镇石塘村,平阳县看守所、拘......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温州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7-883......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不能辞退。但是劳动合同到期怀孕的职工能否被辞退,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出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原则上不能辞退,但是有例外。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那么此时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来争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人防工程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质量的彼岸准是否合格,验收质量合格时候就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那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情况是订婚两了,现在男方要退婚,还要退婚的钱,当时订婚买了三金和四万块钱现金
·我们家人敲诈勒索之前的老板20万,写了小纸条用他自己手机
·我是外省人,如何向浙江金华法院申请执
·我在太仓被车撞成骨折而对方不肯拿钱怎么办
·探监需要什么证明谢谢。
·哥姐未出钱,我出全资给父亲买了套楼房并装修,这房子能
·家里有一块农用耕地被修路征用,是正0不变的耕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应该国家给予多钱
·本人2014年因无证驾驶小型摩托车,被派出所收了车要拘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