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酒店式产权房的租赁经营合同可否任意解除?

首页>>法律知识

    1. 何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2.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3. 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实践中为提高租赁合同的安全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了一方若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另一方的内容,但该条款对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约定不明确,但该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了行使优先续租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原告在庭审中也陈述,“原告已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被告搬离房屋”,被告也辩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本案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形式,应确定为要书面通知。原告起诉主张,已于2011年3月16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搬离租赁房屋,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不予认定。因此,原告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若要提前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尚未成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租赁合同是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而约定解除权的合同是确认解除权,当事人事先约定一定情况出现时,一方享有解除权,但这种约定本身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当事人实际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方可解除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1.范彦洪与李继文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3年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婚前范彦洪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系范彦洪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利益属于遗产范围吗?
      1.李秀(化名)与刘子成(化名)夫妇育有两女,分别是长女刘慧来(化名),次女刘慧开(化名)。刘子成去世后,李秀与张立民(化名)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张立民所在单位北京市某厂分配海淀区荣凯路×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张立民在此居住至1991年3月10日去世。2004年11月15日,李......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劳动法》......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


·你知道在新婚姻法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女性在生活上,在社会上和婚姻上,一般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在《民法典》中,女性的权益较好的得到了维护,让妇女相对的不会那么容易受到伤害。或许有人要问了,那假如《民法典》女方出轨离婚怎么......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需提交的资料:①房屋所有权......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就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义乌市看守所
    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地址在义乌市城西街道上杨村,占地150亩,是义......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庄路,位于104国道南侧.......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
      您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信用卡资料信息的保密,同时也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可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说到此罪,那么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


·发包人写了工程款欠条不给钱,怎么起诉?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们一个多月前干的家装。差了点工钱没给。怎么走法
·梁律师你好,在吗?问你一下离婚的问题,分居两年半,中间申请过
·有人偷我家东西,被我爸抓了,那人还拿木棒子打我爸爸,两人打斗
·吸x有案底的可以保释吗?
·两个小学生A和B在学校下课期间约定相互背着玩,在A背着B的时候,突然被学生C推倒,造成学生B胳膊骨折
·股东转让股权是内部自由转让么
·请帮查一下,渐江南湖监狱有这个人没有
·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