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呢,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就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三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
  
  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滥用。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的 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合同法68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为了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有三大抗辩权的产生,那么您了解了关于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了吗?我们提醒您我们应该要熟练的掌握这些知识,那么在以后的合同履行中就可以更加理智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也知道以何种手段来维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生产钢铁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铁矿石,因此就需要从矿场购买,而此时双方之间是必须要签订一份铁矿石购销合同。那么铁矿石购销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带来一份范本,供你参考。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文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合同风险是什么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一、合同风险是什么?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经常被作为预付款的性质使用。但您有没有想过,要是交付订金之后,由于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订金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


·买卖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说到买卖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所疑惑吧。买卖合同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在签订的时候注意的。那么,您知道买卖合同怎么签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过户,另一种是买卖过户,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房屋过户方式都需要缴纳房屋过户费用,那么,关于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


·车险出险后应哪些注意事项?
          (一)报案          应第一时间报案,可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否报交警,并保护好现场。一般由司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不建议通过维修厂报案。    &#......


·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工作时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鉴定申请,以规范后续补偿程序。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都用什么程序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呢?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协......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


·泉州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泉州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处理南京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南京股权转让办理流......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


·死亡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


·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分为诉讼事务服务和非诉讼事务服务。诉讼事务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向客户提供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起诉,举证,出庭,上诉,应诉等等),合同仲裁代理服务,劳动仲裁代理服务,刑事辩护和代理,行政案件代理服务等。非诉讼事务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发生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4S店维修总费用约10万,对方买了
·用黄太吉煎饼的互联网思维去做律师宣传
·江苏户籍的学生能转到湖北上学吗?能高考吗?
·我13岁另孩在老家手机刷卡一个“上海紫群<仅9月9号一天就7
·股份好不好强制退出呢?他老是拖
·我被拘留5天,他罚?00。属于什么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
·保盈利协议公司与个人签合法么
·债务人久欠补偿款不还,一直拖时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