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首页>>法律知识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所持立案资料齐全,法官现场就会受理。但法律规定法院7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二、起诉他人诽谤需要什么材料?
  
  (一)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证据原件在质证的环节使用。
  (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
  (1)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2)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没有或持无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将拒绝其代理拼通知律师行政主管部门)。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本项资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索取)。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本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限额为: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传统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超过此范围的,请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当事人上交的材料齐全,能证明行为人确有诽谤之嫌,在一周内人民法院会下发受理案件的传票,若材料不齐全或者是其他法定不受理原因,人民法院也应具体说明是处于何种考量而不受理该案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盘......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会发生意见分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放火罪的构成,那法律中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


·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是我国工伤鉴定标准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毕竟是遇到了工伤,其实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还是有的。因此,只要达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索赔金额。但是索赔金额不是由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我国是有参考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的情形,然而由于我国政策规定的限制,着部分职员的子女是不能在父母就职地上学的,为了解除此种问题,今年广东省率先提出了租赁同权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租售同权公寓也可以吗?一、公寓可以租售同权吗......


·离婚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在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可能涉及到时效的规定。而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的话提出的申请法院就有可能不受理。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离婚财产分割时效是三年......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情况下,有时候出出现农村的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


·银行可以倒闭吗?
      银行可以倒闭吗?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这一工作之所以停顿,是因为20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际金融业的剧变,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时正在起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如今,《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征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往往需要大片拆迁。当然,企业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费用。那么,拆迁补偿金可以......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天长市看守所
    安徽省天长市看守所位于天长市新街镇,天长市西南,距市区18公里。......


·合肥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双凤梅冲湖路与阜阳路交口向东1500米......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何××职务:总经理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如下: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一个为人母亲的心愿!
·想自己去法院,不请律师。只有对方的姓名,地址,没有身份证号
·你好,我想咨询刑事案和一起家暴离婚案
·全托在校生在学校打架学校
·弟弟强*姐姐 犯罪么 不是亲姐姐
·我要离婚,老婆出轨
·疫情期间可以拘留所不让人探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探视吗
·男人不干活,就玩游戏,睡觉。起诉离婚一次断的了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