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

首页>>法律知识

    您对于司法鉴定可能并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请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对于误工时间的在司法鉴定中也是有说明的,导致误工的也要按照标准做出一定的赔偿的,但是误工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了解。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的。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应适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时间为准。鉴定机构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依据公安部颁发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规定而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现实中,很多受害人在没有出院甚至刚出院不多久的情况下就去做伤残鉴定和误工时间鉴定,这样作出的误工时间一般都会长于从出院之日前至定残之日前一天的误工时间。而有些受害人伤情痊愈后拖延定残,导致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短于从住院之日起至定残之日前一天的误工时间。这就会导致时间计算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规定,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首先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特别是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一般都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全休时间的,误工时间当然还应加上受害人住院接受治疗的误工时间。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情况下,误工时间才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仅仅是可以,并非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因伤致残不是持续误工的,也不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此,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之日前一天,是误工时间最长的计算。这种计算比较科学。司法鉴定对于误工时间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目的就是帮助您能够确切的计算出时间,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误工赔偿。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是的非常规范和严格的,任何司法鉴定都必须要按照要求来进行,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真实有效,符合实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劳动诉讼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诉讼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即使当事人占着理,但实际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自己不懂法,而导致本身赢面很大的官司,最后以自己的败诉收场。在劳动诉讼中败诉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那究竟劳动诉讼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故意不签合同一些劳动者故意不与单位签订......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签订的,其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妥善管理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合同的管理有以......


·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一)夫妻离婚涉及房......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这其中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想要解决纠纷就要知道我国法律上对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没有关系,......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不是特别理解,导致在工作上经常会出现一些误解,最终总是出现不可避免的以外状况,所以今天我......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企业收购的方式。一、公开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流程
      虽然房地产市场一直热度高涨,房价也居高不下。但是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买房子仍然是头等大事。购买商品房当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需要备案。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流程呢?律师为您解答。一、备案流程: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是经理(即一般说的总经理)。至于其他企业,要看企业情况去确定负责人的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相关内容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南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南京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律师,南京......


·苏州市第一至第四看守所位置及被关押人员情况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均位于苏......


·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范本
      您可能都听说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您如果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确保双方的产权和责任明确。但是对于具体的协议书的内容,能够写出来的并不是很多,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实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不同,那自然具体的买房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而在购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方面又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要是没有小心注意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利益受......


·设有抵押权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拆迁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如前所述,拆迁合同的实质是被拆迁人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于拆迁人,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或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迁,从《担保法》的角度考察,可将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01707日,入职该公司。主要从事店铺的陈列工作,负责出差开
·工龄证明怎么开,律师您好我是在职员工再来本单位之前我曾在乡中学教过十多年书我想把
·你好!我是四川人,增在xx市xx监狱服刑,去年4月刑满。在
·生病员工 不能工作怎么办~?
·为了家产我把人打了。人家做了轻级。人家不要钱。就像叫我坐牢。有什么能解决的办法吗
·你好,我接手一个旅馆,我想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san
·甲方没告知我把我所租房屋出售该怎么赔偿san
·出具个人户籍信息查询证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