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首页
>>
法律知识
婚姻是幸福生活的见证,但是不是每一段美好的生活都是能够走到最后的,
离婚
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占据纠纷的一大部分,而这一大部分中
房产
的分割又占据主要的地位,今天来谈一谈
离婚
房产
分割的那些事儿。
一、
离婚
房产
分割费用怎么算
1、
房产
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
离婚
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
离婚
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一些税费的界定。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对
离婚
房产
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
离婚
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
离婚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
离婚
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第(三)项:个人转让
离婚
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于个人转让
离婚
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的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2、夫妻
离婚
房产
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加收额外收费。
二、
离婚
房产
应该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
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
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一般均等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
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综上所述,
离婚
财产分割时,涉及到
房产
过户的话,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加收额外收费。个人所得税针则对于需要把转让
离婚
析产房屋转移出去的情况来收取。今天我们主要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的角度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如果所遇到的问题不能够与以上问题雷同,可以到查看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税”成为刚性原则。逃税生意满街兜售,成为某些房产......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我们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
·
年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那要是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此时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这具体要看是谁......
·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现,使得购房者不得不做出退房的决定。商品房可以退房,同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二手房也可以退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买受人......
·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构成侵占罪。当失主与侵占者交涉之后,侵占者依旧不归还所占物品时,遗忘......
·
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
·
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一、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
·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在公司当中占的份额比例不一样,话语权和地位肯定是绝对存在差异的。虽然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经理等这些占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又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是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就给我国普通公民造成的印象就是,公......
·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才可以吗???????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企业或公司出资选择土地使用权。在选择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有关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完成开发总额25%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理解其含义。下面由......
·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1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代理强制猥亵罪、......
·
重庆合川律师蒋艾岚成功代理刘春诉张涛离婚案件
尊敬的审判长,..员,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春的委托,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妆关于征收土地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广受您的讨论了,其实征收土地您并不排斥但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发放问题却经常会引发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
·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
·
汽车销售商可否就签了试驾协议主张免责?
试驾协议的格式条款违背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免责。汽车销售商作为车辆所有者以及试驾服务提供者,且该试驾服务是针对多数不特定的司乘客户,发生交通事故风险相对较高,其应该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即便是因为驾驶者(无论是汽车销售商工作人员还是购车客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想去看关于失眠的病结果去看了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精神科我感觉是被骗
·
拆迁房,我老公家拆迁了我们也分到平房户主不是他爸拿到房子后可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
·
当事人先用木棍打伤我左脚2个月不给游戏吃饭,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san
·
有个亲人在里面戒*,想打钱给他为什么不让进
·
办理一个酒厂。都需要什么证件。
·
有人往我银行卡转了元,现在这笔钱被冻结,请问我可以去柜台解冻吗
·
被人殴打怎么起诉,不想接受调解。就要求对方刑事拘留
·
我家的了主墓被夷为平地,该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