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首页>>法律知识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入住时年限已不足40年了。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所以很多住宅土地使用权远没有70年,大多只有五六十年甚至更短,40年就到期了。二、什么是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三、住宅用地产权到期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综上所述,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通常是两种情况:一是购买的住宅用房由于开发商拿地时间早或者开发周期长,到手后不足70年;二是购买的商业性质用房,本身使用权就只有40年的。所以我们在购房时要擦亮眼睛,注意买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子,不要被销售人员的一些说辞蒙蔽了,要多查看相关法律法规,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简单......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导致交通拥堵。而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怎么划分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个问题。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广安......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


·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还有哪些
      关于缓刑和取保候审,其实很多人都无法准确的进行区分,甚至还出现了将这二者弄混淆的情况。但其实缓刑属于一种刑罚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很显然从本质上看就是不一样的。那除此之外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和取保候审......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供您参考。伤残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请求......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已经借助现代的机械来建造工程,但是人力还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了......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虽然在很多方面,我国是给予了精神病人特殊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也一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要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怎么承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我国刑......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原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婚姻法》第33条中就已经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内容。后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2条以及《民法典》第1090条中得到延续。之所以规......


·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1、公平合理的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这方面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徐汇区关港路281号,路线导航:沿着龙吴......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 肖律师辩护以证据不足获死缓成功保
          湖北项某某贩卖毒品巨大肖律师辩护以......


·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怎么处罚刑事案件
      一旦公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调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实践中,这个刑事案件如何量刑呢?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满足法定......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管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管辖的法院本来不具备管辖权,但上级法院为之新创设了管辖权。由于应然状态的管辖权在实际中已经不能行使,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网上玩游戏,想着冲两百玩玩,谁知道竟然是个无底洞。
·砍成重伤,我朋友的父亲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给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只有一个工资单上面有老板的签名
·因为醉驾1月19日在广东江门恩平拘留,一般醉驾在哪个看守所?
·请问:全能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去给工地垫6万油,没有签订合同,只负责人写了6万借款周转的借条,能否起诉成功要回欠
·*博在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