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为了预防犯罪,国家规定触犯相关法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设立了刑事诉讼这一制度,但为了保障人权,真正的实现法律的正义,也颁发了刑事诉讼法期限这一制度,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侦查期限
  
  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五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八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九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三、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一个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重新计算: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通过上文对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拘留、侦察和审查起诉都有一定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制定,对于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所以才有了犯罪分子潜逃,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逃过法律制裁的现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


·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休息时间内总是喜欢打麻将,这也属于大众娱乐的一种方式,不过我国《刑法》中却规定的有赌博罪。那大众日常打牌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赌博罪的。只要看是否满足了此罪的立案标准,另外很多人也无法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行为,那究竟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安权,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


·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的适用死刑。而对死刑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死刑执行之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在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举证要求:  A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地基本上都是在工商局所登记的,有些公司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也有可能再异地成立分公司,这就涉及到异地经营。公司法异地经营也有着明确的要求,公司只要是异地经营的话,肯定就是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建......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其中,国家根据每年不同的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质量收取质量保证金。那......


·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来讲,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进行处罚。那么实践中,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司法......


·岳阳律师办理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原告周某等4人以被告某社区居委会某组在对其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创办以后,自然有关于职位的区分,公司法人是企业组织,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法人的自然人,而大股东是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中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公司法人和股东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


·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离婚的焦点问题,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因此,也发生了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的事情。为了都是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但是实际上法律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关于孩子抚......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求职者在投工作简历时,有部分求职者为了获得心怡的工作岗位,就会在工作经历上进行“润色”,求职者因此而“润色”的简历获得了工作,但该份简历也会成为求职者挥之不去的噩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职工被行政拘留企业如何考勤
·政府以没有建房证为由,把新建的两层楼房子当拆违强拆了。并在2
·您好,周艳律师,请问一下怎么联系您
·买货不付钱,要款拉黑我微信,我只能去法院起诉吗?
·律师您好!因醉驾被拘留一个月,2021年7月15号拘留,是8
·未婚先孕要罚钱吗,未婚先孕要罚钱
·咨询关于国际技术合作协议的问题
·李律师好,我在黄坭冈做了有四个月的工没有拿到,请你帮帮我,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