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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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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之后连锁出现的问题纠纷一直是解决的难题,在关于财产分割上纠纷不断,一般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还是归个人所有,而
房产
更多的是贷款购买的,因此在
房产
分割上更难解决,那夫妻
离婚
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
离婚
房子贷款处理规定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
房产
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
,
离婚
房产
分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
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
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
,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
房产
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
时
房产
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
房产
分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
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
房产
分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离婚
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离婚
房产
分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
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
时财产不予分割。办理流程基本上是首先鉴定
房产
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共有财产
房产
是需要支付完成之后才能分割,支付完成之前还需要还贷款,需要双方共同支付房款,而不是任何一方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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