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首页>>法律知识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的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对房产过户的程序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建议到房产局咨询相关的办理人员。
  
  综上所诉,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资料中知道是可以的,只要携带所有需要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所提供的流程走下去,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就游刃而解了,但是在过户中一定要谨慎对待,敷衍了事很容易坏了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想要进行抵押之前就会考虑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1、应......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判决书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市镇大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原告诉被告市镇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农村,很多农民种植农作物或者是建造房屋,都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交易也可以继承,继承土地使用权时要保障其行为的更加的合法性,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时双方可以鉴定一份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议论。租售同权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说明租房者与购房者可以获得同等的权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广州房屋租售同权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一、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2-10颁布单位:建设部建市[2002]40号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择有关部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解答,请您往......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呢,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就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详细介......


·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都是肇事者负全责,在赔偿的过程中,很多赔偿项目都是可以确定由肇事者赔偿的,但是交通费该由谁承担、支付该由谁承担?在文章中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物业律师
    南京物业律师熟悉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法律行业,致力于小区物业......


·长沙胥律师团队成功辩护贩毒案
      嫌疑人董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公安机关抓获,随即采取刑事羁押措......


·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一、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么?
      通常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要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此时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才会有
·公司和我簽訂合作協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被公司解
·去63发生的事故,法院开庭快3个月了,还没下判决书,会不会过有效诉讼期
·什么样子的算是故意不完成教育计划
·魏老师,你好!我购买小产权房受骗可以受理吗?需要多少钱?写一
·婚外生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标准是什
·我那个驾照扣了十一分然后没去考试我该怎么
·3月20日,我在微电园轻轨站上电梯时被前面的一个75岁老人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