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下面您跟我们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四、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就是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网站我们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现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婚的,再婚又离婚的不再是新奇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认识不是那么清楚。那么夫妻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再婚离婚财产分割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我们在家庭生活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呢?我们需要需找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矛盾,更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保......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公诉的程序是什么?一、提起公诉的程序是什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2、制作起诉书。人......


·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打官司的话肯定需要请一名律师代理,因为情欲是代理可能是自己胜诉的几率比较大,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


·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经常看到新闻中报道从传销组织里面解救出了被困人员,而听着受害人叙述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非人遭遇,很多人都自然而然的认为传销在我国就是属于刑事犯罪了。那究竟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1、一般的参与人员......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鉴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是两个程序,但我国为了规范制度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放到了一起,也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我们要大概清楚我们的伤是属于什么标准,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工伤鉴定的划分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因为犯罪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也是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就可以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了。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患者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但医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


·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婚姻是幸福生活的见证,但是不是每一段美好的生活都是能够走到最后的,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占据纠纷的一大部分,而这一大部分中房产的分割又占据主要的地位,今天来谈一谈离婚房产分割的那些事儿。一、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扬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岳阳律师办理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原告周某等4人以被告某社区居委会某组在对其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地方借款,这就需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了,了解了就好想办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对此......


·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


·病历所有权归谁?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有权保管和保存病历,患者可以复制病历。病历是特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特定的病人进行诊疗所形成的特定记录,因此病历是典型的特定物。病历还是一种不可分物。以住院病历为例,可由首页、住院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没有到位
·我想请你打官司,处理离婚纠纷。你能告诉我怎样和你联系,或者告
·临时工转正后,以前的工龄怎么算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儿子因为银行卡被他人骗去用来诈骗,
·请问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如果单方终止合同该怎么
·40万房8平房子满5过户费多少
·请问还湖南缓刑没满的人员能不能去江苏打工,戓者要走什么程序
·做蓄电池是特殊工种吗,我在莱州市电线厂从事铅酸蓄作10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