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
首页
>>
法律知识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
1、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逃逸具体是指:
①明知发生
交通事故
,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③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④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⑤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⑥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
交通事故
,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
交通事故
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需要注意,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
·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双方首先会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项。在之后的保险理赔中,当事人可以凭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获得保险理赔。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都会有哪些内容呢......
·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毕竟是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如果醉驾的话,可以说就i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肯定是很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业编制醉......
·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如果酒后驾车,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醉驾行为。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并且要吊销驾驶证。有的人被处罚后想将车辆卖掉。那么,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
·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
·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
·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
·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需要通过人身检查,查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表面有什么特征,如相貌、皮肤颜色、特殊痕迹、身体各部有无缺损等;确定被害......
·
天津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挑选房源、看房、议价、贷款额度等问题外,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有时候会给买卖双方带来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了解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准备好各项过户所需的材料,并且在买房前计算好各项应缴费用非常重要。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天津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二......
·
单位可以随便安排加班吗
有单位在实际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候,只会一味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超量安排工作,还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便安排加班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后,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单位可以随便安排加班吗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追债公司
南京追债公司合法吗?律师提示:讨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通过......
·
岳阳仇伶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岳阳某公安分局刑......
·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
·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
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公司法人有啥风险现在由于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公司,往往仅需要十多人或者是数十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作为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有责任就有风险。那么注册公司法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老板拖欠工资
·
妻子两年没有回过家,夫妻感情不和,问、下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快两年了我找他要他一直拖
·
离婚咨询,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个一周二的孩子我现在跟他在一起整天都是吵架觉的自
·
还需要哪些手续,我公公婆婆的拆迁房(已拆)给我们
·
一起上班把钱借给同事,同事到现在不接电话不还钱金额5500元
·
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
·
我因单位外派它省工作,去外地前体检过身体,没有问题,但是在异地工作三个月后发现肿瘤,在异地工作时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