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

首页>>法律知识

    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因家暴离婚的夫妻是越来越多,在离婚案件中占有重大的比例。离婚就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很多受到家暴的女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
1、协商解决,让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随时可以见孩子。2、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有女方拥有。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孩子抚养权处理原则
1、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2、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家暴离婚想要取得的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证明男方取得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女方,当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所以,我们建议登录平台找专业律师帮助,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其实不一定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不一定会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晓得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有婚前、婚后财产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婚前、婚后财产约定的,按婚姻法的规定只能......


·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在一段夫妻关系当中,不仅仅涉及到了财产关系,还涉及到了人身关系。离婚后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对于婚生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一、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一方出轨的离婚诉讼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有些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但有些夫妻却因为离婚问题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夫妻离婚时有不同的表现,是因为他们通过不一样的途径离婚,选择的是不同的离婚方式。那么,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


·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非常重要的协议。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对于在上海市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丢失了该怎......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解释一下这个标题,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而不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差别就在“自动”二字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那么,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呢?接下来本文可以帮您普及一下......


·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一、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1、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郯城县李律师成功代理辛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辛某(男)是山东省邹城市香城镇人,孙某(女)是郯城县新村乡人,两人在临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双方于2004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日子虽然过的平淡,甚至有些艰辛,但是夫妻恩爱......


·民事诉讼状法院找不到被告
      民事诉讼状法院找不到被告一、民事诉讼案件找不到被告怎么办1、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2、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现代......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给老板开车要不到钱
·请问我是外出打工人员,家住XX,扎赉特旗,可否享受取暖
·我在阻拦邻居违章建筑时被他打成轻微伤
·法律质询,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我爸妈离婚
·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区的长廊问题,安全角度考虑是否应该封闭?
·我和我的老婆结婚后能要一个我们自己的孩子吗?
·因在云南运输x品,被判刑十年
·我这里有个案例,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向我接钱,可我是第一次和他接触,对于他的真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