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 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知道土地出让手续如何办理了,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的标准,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因为土地用途的不同,征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熟地和毛地的征收标准就不同。更多土地出让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一、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办理新土地证。只要几百元手续费,就......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提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做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前者是无偿取得的,后者是有价交换。因此对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管理相对严格,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划拨土地能否转让?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享有先履抗辩权,就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确保依法履行,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履行先履抗辩权呢,可......


·邻接权——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出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肯定会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在实际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很多侵权行为都赔偿不了。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2.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


·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在分手的时候,也就是解除男女之间的恋爱或同居关系,此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签订书面的分手协议的。那么这个分手协议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分手协议区别于离婚协议,是......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律师
    南京金融犯罪律师专业为各类金融票证犯罪案件提供无罪、罪轻、从......


·新疆库尔勒律师代理的敲诈勒索案从轻缓刑辩护成功
      L某敲诈勒索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根据《婚姻法》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在城市中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面临的是没收、强拆的行政处罚。许多被强拆的人十分急切的想要了解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在违章强拆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怎么维权。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为三十日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
·请问一下离婚后房子的首付能算作婚前财产吗?
·我是在工厂上班的女工,干的是全检员的工作,因过了不良品,被退回了劳动派遣工司,能得到赔偿吗,我没有写
·餐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打算与你合作,看到请联系魏律师
·开发商代收契税合理吗?,契税是代国家收取的
·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抱着儿子玩失踪手机一直关机,我找过她家人说没见到,担我知道她
·我妈妈帮他弟弟借款做担保人,没有写保证期限,有没有连带责任任?
·对方欠我四万块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