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一般从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 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如山东省对此未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广东省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农村户籍,且女职工在事故发生时不满55岁,仍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点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城镇户籍则不能享受。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问题,全国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实践,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上海市的规定相同,北京和山东是不予受理,而广东则是按照农村和城镇户口区别对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克扣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老板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会经常出现,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遇到雇佣方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强词夺理的糊弄一下您,让人反而分不清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失,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是否超过......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一般员工在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通常员工在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我国对加班工资的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计算......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被告人杨某在某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等地,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公安人员从其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共计8425个,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书如何写关于房屋质量的诉求书尊敬有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书如何写关于房屋质量的诉求书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的业主,我们于年月份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题:1、2、3、4、(反映问题,例如,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我们这些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危及生命安全,......


·保100万商业车险多少
      保100万商业车险多少钱一年?一、保100万商业车险多少钱一年?要看具体的车型,6座以下两千两百多,6座以上一千九左右。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打官司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公民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辖区居民可......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一、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一、会见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知道,此后离婚协议书对当事人就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专利宣告无效请求书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人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


·法律规定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如今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了,很少有不用信用卡的。但是基于信用卡的犯罪亦是不少,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实中并不能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信用卡诈骗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在二审判决前能否取消一位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
·微信购物被骗,请律师起诉
·实*律师经验谈
·离婚案中子女的判决,孩子多大可以自己决定跟随父母哪一方?
·我是一名白酒运营商的业务员,因我市场未维护到位造成了厂家扣除公司当月费万元需要提
·明知她人有家庭,还与之共同生活,并和那人一起出走算重婚吗
·哺乳期内被辞退,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和怎么维权
·我是四岁孩子的单亲妈妈,受孩子的父亲骗了生下女孩,现孩子父亲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