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二、申请成为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基金公司是比较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设立、经营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比较多的,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三年以上基金、证券等行业管理经验,并且,最近三年没有收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申请成为基金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创业是一件很艰苦的事情,任何创业者在开设自己的企业的时候都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在这些工作中,有很多时候需要精确的把握企业的动向,计算企业的发展,发挥企业的本身潜力,这个时候,计算企业所得税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于这些小规模企业,准确把握所......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海外并购虽然对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很大,但是操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贯穿于策划、实施和整合各个阶段。那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们从并购策划、并购执行和并购整合前中后三个阶段给您具体讲下风险控制措施。一、并购策划和战略制......


·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前,隐瞒、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其实可以再次要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现在我国境内有很多中外合资企业,一些外资企业的母公司经常会委托高级管理人员,到分支机构任职。作为高管,其付出了劳动,也属于企业广大职工中的一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高管应当同被委派企业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的类型较为简单,处理手段无非是警告、罚款和拘留。可办理刑事案件比办理治安案件要复杂的多。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规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下文是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一、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石榴园28号(靠近新街口王......


·法律视角:26岁研究生猝死规培岗位,谁该担责?
      2018年3月30日,是美国提倡的国际医师节,但就是在这一天,江苏大......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一、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全款购车须交:购置税、挂牌费、交强险、车船税,保险是你自愿的。贷款购车就要上全险了,银行要求的,全国都一样的。因为贷款期间车的产权不是你的,你是用你的车辆作抵押,当你还清贷款了再去办解除抵......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同居关系等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2)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如现场视频、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病历、法医鉴定报告、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从学校招聘到一家单位上班,离校的协议与到该公司后待遇发现差别很大,到公司以后未签
·民间借贷利率,尊敬的律师:“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中的
·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合同,合同纠纷确权问题
·计划生育问题,以前和我妻子离婚了有个女孩是我在抚养.09年我们复婚现在又生了个女
·请问东台很专业的律师(不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有哪些?电话号码?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我租房合同签订的是一,现在租了有十一个月了,因为有事不租房了,房东不给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