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日常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法人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法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延迟?对于公司的法人变更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那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人变更股东需要到场嘛?
  
  变更法人之前,公司要进行法人选举,进行股东决议签字等。故在办理工商变更时不需要股东或法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三)质监局受理、换照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
  
  (四)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6、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受理、换证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证
  
  5、委托授权书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我们知道股东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人物,因为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股东投资的,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变更法人需要股东的投票,但是在变更的过程中如果股东签字不能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一、非法集资罪:《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非法......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东西,一个煤炭公司集团建立,规模一般都不会有多小,因为煤炭本身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况吧。一、煤炭集团公司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近几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司旗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国家法律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以及公司运营模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章程,从而来保证公司能够在运营过程中平稳发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公......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股权转让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公司内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应缴纳一定的税收。在我国,企业有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税收是不同的。那?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通过......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


·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但其中只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个人财产从始至终都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那通常夫妻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分割协议分割,......


·一、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一、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一、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


·什么是珍贵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电商、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病毒期间开除员工可以吗?
    病毒期间开除员工可以吗?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没审查清楚就办理了贷款难道就没责任吗
·手在厂里受伤了。少了一节指头。怎么处理呢
·工人和勞務公司签合同单价每天300元劳动费,现要求我付350
·你好,我咨询一下,运输x罪
·您好单位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我去年6冄至11月在张家口市宣化沙领子镇南星村干了—个售楼部
·丈夫的汽车可以不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现办两证合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