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

首页>>法律知识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但自从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被列入刑事犯罪,也使得醉驾行为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还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常常会有人问我们: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有关内容下文中有介绍。
  
  一、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红线。触碰红线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禁驾五年中就把一辈子的酒提前喝完,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再也不要喝酒开车就行了。
  
  我们能够知道,醉驾行为一般会依据醉驾车辆类型及不同的醉驾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被禁驾,则需要等禁驾期满后重新申请考取驾照,之后才能重新驾车。
  
  二、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三、醉驾处罚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意见》强调,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四、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那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短信、电话、微信、QQ、支付宝、兼职信息等等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甚至连上网查成绩都被诈骗。网络诈骗的方式很多,金额也或多或少。那么,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立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一、网上......


·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的,但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具体犯罪情节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了解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1、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二、诉讼中其他费用由谁承担?债权人为......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贷款诈骗罪的定义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确定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日用百货购销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但其实房价作为买房子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但却不是唯一的因素。除了房价之后,其实还有其他方面也是购房者需要考虑到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51号,路线......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内也有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好,甚至有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多数的省市设立的都有分公司。......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爸被抓了,马上要出监狱想让他在永登县城关镇体育场等我
·你好我于1月27日因肢体麻木头晕前往惠州中大惠亚医院急诊科就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月她和我说需要钱急用,我转了3000多给她可
·求解,我给老板的个人账户汇款单我和他之间对数量和金额上有出入他却不肯给我打银行帐
·请问一下有漳州市女子看守所详细地址跟电话号码嘛?急 我买了
·要求是工资问题,一直拖欠
·离婚时候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