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买房子怎么贷款划算?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的年轻人基本工作几年都会选择买房,不只是为了结婚用也是想给自己一个稳定的住处。不过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速度已经不是我们工资的涨幅能跟得上的了,所谓是房价年年涨工资倒很有跌的可能。买房给年轻人的压力是很大,所以您一般情况都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怎么贷款划算呢,我们在下文解答。
买房子怎么贷款划算?

技巧一:房贷跳槽
所谓房贷跳槽就是“转按揭”,是指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你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最实惠的银行。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股份制小银行为积极争取客户,更加愿意当然,转按揭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等,不过有些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特意推出“低成本转按”服务,比如可以免掉“担保费”这项最大头的费用,其余剩下的费用大概千元不到。
技巧二:按月调息
2006
年开始,不少商业银行推出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由于固定利率推出时尚处在利率上升通道,所以在设计时比同期浮动利率略高,只要央行加一次息,它的优势就立即显现出来。但是一旦降息,选择它的购房者就吃亏了。因此,在目前降息趋势下,市民以前若选择的是房贷固定利率,那就赶紧转为浮动利率才划算。不过,需要提醒您的是,“固定”改“浮动”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银行推出了“按月调息”方式,目前利率处于下降通道,客户如选择“按月调息”,则可在次月享受利率下调的优惠。
技巧三:公积金转账还贷
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这样,月还款额的结构中就会呈现公积金份额少、商业份额多的状态。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技巧四:双周供省利息
尽管每个月仍然偿还同样数额的房贷,但是由于“双周供”缩短了还款周期,比原来按月还款的还款频率高一些,由此产生的便是贷款的本金减少得更快,也就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内所归还的贷款利息,将远远小于按月还款时归还的贷款利息,本金减少速度加快。因此,还款的周期被缩短,同时也节省了借款人的总支出。不足之处是,贷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的日期就将不断提前,一年下来就要多还一个月的贷款,会增加每个月资金不宽裕的贷款人的压力。因此对于工作稳定,收入稳定的人,选择双周供还是很合适的。
技巧五:提前还贷缩短期限
理财人士表示,提前还贷之前要算好账,因为不是所有的提前还贷都能省钱。比如,还贷年限已经超过一半,月还款额中本金大于利息,那么提前还款的意义就不大。此外,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市民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因为,银行收取利息主要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据银行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因此选择缩短贷款期限就可以有效减少利息的支出。假如贷款期限缩短后正好能归入更低利率的期限档次,省息的效果就更明显了。而且,在降息过程中,往往短期贷款利率下降的幅度更大。买房贷款也是大有学问的,如果选择了合适的方式可以节省一些费用减轻自己的压力。如果你是第一次贷款买房,如果你对贷款并不是很了解。请和我们的专业律师联系,专业的律师将为你分析各种贷款买房的利弊,让你买的实惠、放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京工作的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房子,这时候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子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预防以后会产生纠纷。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一、租金低于市场价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要求采用半年付或者......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1、骗取房屋租金。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


·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是我们可能接触到的一种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出现的情况很多,每一种违约情况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呢?具体该如何处理?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一)违约情形一:合同解除根本性合同违约构成了房屋买卖合同......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不同的。那么,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居民在该行新申请二套房贷款,在首套房贷......


·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在购房时,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想让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有关房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相关纠纷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进行纠纷的预防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预防房产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预防房产纠纷1......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一、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偶数则益出现平票现象,这不易公司决策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说,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 ......


·未满十八岁算是童工吗,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童工在本该快乐成长,努力学习的年纪却为生计奔波劳碌,虽然精神可嘉但是却不受法律容许。也就是说童工所从事的工作不受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为了能扼制童工队伍的壮大,需要从严处理那些雇佣者和介绍就业的人。那么未满十八岁算是童工吗?雇佣......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是有很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的规定的,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以上事实需要证据核实或者对......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流程指导、风险代理回款付费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办理:公司商事、建筑房产、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实务经验。扬州债务合同律师接受以下追......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
      劳动..是否成立应如何判断?【案情简介】任某在甲公司从事拔鸭毛的工作,每完成一只提成0.24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计后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向任某发放。    任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


·门面房租赁合同精简版
      门面房租赁合同精简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商铺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年月日内,......


·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立功和自首属于法定的酌定处罚情节,要是能够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或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光说立功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具体可以怎么做,那到底这个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立功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并不低,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肯定就是要做出处理的。那实践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怎么办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发生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样的代书遗嘱要公证吗?
·执行难,难以索回违约金和定金
·土地宅基地平方存在争议
·男方原来是供销社的员工,女方户口怎么
·我该怎么办,有人拿了我4万左右的古玩玉器
·钟律师您好,我的员工上班时间私自旷工外出,在马路上与汽车碰撞
·你好!借款有欠条可以申诉吗?
·94日上午我在榕树贷款平台发起借款,未得到同意,下午23
·农村合作医疗今不交去交行吗?
·池律师你好,我想跟丈夫离婚。能接受此事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