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首页>>法律知识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构成工伤,因此认定工伤并不是看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而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那一般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此进行的认定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特殊主体的认定。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却也是保证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单位的话则申请时间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而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此时的时间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要是你还搞不清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若给乘客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那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此时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


·倒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倒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倒车行驶要比前进驾驶困难些,所以,倒车时有不少的车主会出现刮刀车等意外的发生,那么倒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开车的速度较快,遇到紧急的事不能及时刹车,就会造成追尾。那该如何认定追尾交通事故责任?下面为您介绍。一、倒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认......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


·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1、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


·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其遗产。此时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知道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


·在我国父母包办婚姻警察管吗
      其实在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都是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在我国的离婚率上也是非常高的。但是无论如何,婚姻自由的观念不仅仅是您习惯上的观念,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父母包办婚姻警察管吗?一、在我国父母包办......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专业代理劳动纠纷案件,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解......


·仪征市法院驻仪征市看守所科技法庭敲响庭审“第一槌”
      仪征市看守所地址: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导航路线:沿......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协调民事诉讼的审理呢?这也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事诉讼......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陈律师您好!我欠几个朋友钱暂时无法还上,今天下午他们会把起诉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有一花炮厂要征用农民的耕地
·婚内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感情破裂
·早婚早育处罚后上户口怎么还要钱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运东村三组村民,淮河入海水道经过我们村以后留下一部分农田大
·借给别人100W。现在对方没钱还,没房产没收入来源。有老婆孩子。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