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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拘留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1期(南京市浦口区150乡道江星桥线交叉口西南400米,和南京市第五看守所合署办公,旧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寺) 位置:南京市拘留所北依珍珠泉旅游度假区,南接浦合高速公路,与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工业大学、铁道部浦镇车辆厂毗邻,位于浦口区中心地带,紧靠地铁三线过江隧道北口。 附近地标: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南京市戒毒所,南京市拘留所,南京市国际警官交流中心,南京市警犬训练基地和南京市石佛寺驾校。 联系电话:025-83141198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拘留所举行“矛盾化解室”揭牌仪式 南京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共同为社会矛盾化解室进行揭牌。建立矛盾化解室是为更好地在拘留所内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该室本着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促使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最大限度得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 南京市拘留所涉外被拘留人管理工作室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监管支队在市拘留所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成立南京市拘留所涉外被拘留人管理工作室。这在全省尚属首家。 我市涉外行政案件不断增加,涉外违法人员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决定行政处罚人数大幅度上升。市拘留所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小语种翻译欠缺、沟通交流存在障碍、心理和身体状况难以掌握、思想动态无法了解等困难,加大了执法管理难度。 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出台了七项创新举措,分别是:设立涉外被拘留人管理工作室、特聘小语种涉外被拘留人管教民警、建立情况信息互通机制、执法管理联动机制、外语翻译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遣送出境制度。 。 ┝南京市拘留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常州市拘留所 ·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 ·仪征市看守所 ·高邮市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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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是:(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该罪名已由《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 不构成诽谤罪治安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构成诽谤罪治安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不构成诽谤罪治安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刑事拘留期限满后怎么处理?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如下: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 南京聚众淫乱罪律师,南京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_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无罪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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