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导航 |
睢宁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 乘车路线:朱楼南面 从西站坐李集、黄圩车 块钱就到了 联系电话:0516-68860400 邮政编码:221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睢宁县看守所警示宣传 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家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典型案例图展和警示宣传,并参观了监控室、监区、放风场所、监区值班室等地,实地感受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的铁窗生活。鲜活的事例、看守所高墙电网与现实的反差使大家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和失去自由的痛苦。 ![]() 通过在看守所的亲身体验,一个个活生生的反面事例,在大家心中引起极大震撼。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在押人员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自重、自律、自警、自醒,遵纪守规、廉洁用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投入到工作中去,做一名廉洁、为民、忠诚的财政人。 ![]() 睢宁县看守所里的婚姻 睢宁县看守所监区内的一间办公室里,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迟到一年多的结婚证也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发到二人手中。 鲜红的喜字、拉花和气球把整间屋子妆扮得格外温馨、喜庆,这是睢宁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花了一天时间为新人准备的。在押人员小康(化名)换上了整洁的西装,在睢宁县看守所、民政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女友小晴(化名)携手走进婚礼现场,接受大家的祝福。 ![]() 睢宁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亲自来到现场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经过严格地审核、填表后,工作人员将结婚证书交到他们手中。结为夫妻的两人紧紧相拥,诉说对彼此的思念和嘱托[.长三角律师网]。 据了解,这场婚礼的举办源于上周三睢宁县看守所收到的一份特殊申请,一个叫小晴的女士提出要和睢宁县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结婚,并且当时就怀有身孕,这位在押人员已经被判刑年,因为涉毒犯罪,马上要投送到监狱,这位女士考虑到如果不办结婚证的话,小孩的户口无法来办理。进而影响小孩下一步的上学[.长三角律师网]。 接到这份特殊的申请后,睢宁县看守所高度重视,本着打造人文型监管的要求,积极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通过协商,民政局安排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来到监区为新人办理婚姻登记。表示,通过这次特殊婚礼的举行,对在押人员本人下一步的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是很有益的。。 ┝睢宁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 ┝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4751692778(赵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徐州看守所 ·沛县拘留所 ·邳州市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 ·沛县看守所 ·睢宁县拘留所 ·徐州市第二看守所 ·海安市拘留所 ·扬州市女子看守所 ·响水县看守所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那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现在为打您整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为您归纳了诉讼方面的法律小常识。提高您的法律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要件规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 如今是信用社会,而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这确实大大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与此同时也让一些罪犯有机可乘。不仅恶意透支不还钱,甚至还有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我国将信用卡诈骗规定为犯罪,那一般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刑.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扬州法律咨询 >>>更多法律知识 | |||||||||||||||
![]() 赵洋洋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史微微 律师 |
![]() |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9850716853 |
睢宁县看守所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