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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 乘车路线:朱楼南面 从西站坐李集、黄圩车 块钱就到了 联系电话:0516-68860400 邮政编码:221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睢宁县看守所警示宣传 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家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典型案例图展和警示宣传,并参观了监控室、监区、放风场所、监区值班室等地,实地感受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的铁窗生活。鲜活的事例、看守所高墙电网与现实的反差使大家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和失去自由的痛苦[www.csj64.com]。 ![]() 通过在看守所的亲身体验,一个个活生生的反面事例,在大家心中引起极大震撼。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在押人员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自重、自律、自警、自醒,遵纪守规、廉洁用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投入到工作中去,做一名廉洁、为民、忠诚的财政人[www.csj64.com]。 ![]() 睢宁县看守所里的婚姻 睢宁县看守所监区内的一间办公室里,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迟到一年多的结婚证也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发到二人手中。 鲜红的喜字、拉花和气球把整间屋子妆扮得格外温馨、喜庆,这是睢宁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花了一天时间为新人准备的[www.csj64.com]。在押人员小康(化名)换上了整洁的西装,在睢宁县看守所、民政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女友小晴(化名)携手走进婚礼现场,接受大家的祝福。 ![]() 睢宁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亲自来到现场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经过严格地审核、填表后,工作人员将结婚证书交到他们手中。结为夫妻的两人紧紧相拥,诉说对彼此的思念和嘱托。 据了解,这场婚礼的举办源于上周三睢宁县看守所收到的一份特殊申请,一个叫小晴的女士提出要和睢宁县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结婚,并且当时就怀有身孕,这位在押人员已经被判刑年,因为涉毒犯罪,马上要投送到监狱,这位女士考虑到如果不办结婚证的话,小孩的户口无法来办理。进而影响小孩下一步的上学。 接到这份特殊的申请后,睢宁县看守所高度重视,本着打造人文型监管的要求,积极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通过协商,民政局安排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来到监区为新人办理婚姻登记。表示,通过这次特殊婚礼的举行,对在押人员本人下一步的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是很有益的。。 ┝睢宁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 ┝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咨询律师:14751692778(赵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徐州看守所 ·丰县看守所 ·睢宁县拘留所 ·徐州市第二看守所 ·沛县看守所 ·徐州铁路公安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 ·东海县拘留所 ·东台市看守所 ·徐州铁路公安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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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过失犯罪不存在间接正犯吗?过失犯罪是存在相关的间接正犯,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一、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它们的诉讼时效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对时效的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时效的具体规定如下:《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 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历来是属于重罪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那到底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制订了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包括证据类型在内的详细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南京离婚律师_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继承等婚姻纠纷案件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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