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首页>>法律知识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则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相关法律法规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所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的期限可以是1天到6个月。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4、支座安装工程(支座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部分相贯缝,预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梁内加强板,埋地管道,高强螺丝接触面......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在我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实践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为例,供您参考。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您知道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吗?在未成年人当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要满多少岁的才不算童工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一、发包人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称):我叫,于年月进入贵公司,从事备料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年月日,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几级伤残(从健康人变成了残疾人),在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按底薪发放我的工资(低于工伤前月平工资),明......


·起诉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当事人的请求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那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


·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类别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形式依据发布日期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12-25修正二、农林牧副渔2、种子生......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有哪些
      公民的遗产,在其去世之后需要进行分割,但其中有一些遗产是不适合进行分割的。那到底现实中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包括哪些呢?此时,继承人又该怎样处置不适合分割的遗产?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律师学习了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律师行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家认为律师作为保障扫黑除恶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有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


·乐陵田律师成功办结一起拐卖儿童案
          2015年8月份,被告人阿某电话联系受援人日某询问是否有买小孩的人家,日某找到与其一同打工的王某,二人共同商定寻找买家,从中牟利。王某又找到其某村村民李某,因李某长子婚后多年无子,日某与李某商定孩子的价格为52000元,双方进......


·净身出户保证书应该如何写
      一、净身出户保证书的几个重要构成部分(一)题目《保证书》(二)保证人签字(三)保证时间二、净身出户保证书保证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表见代理,这是法律中的专有名词。简单来说呢,就是让别人相信你人是有代理权的,也就是按照原来的身份跟别人打交道,但是这个身份时效已经过期了,责任仍然原来的被代理人承担,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那么表见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权要他卖房子退钱吗?,我现租房住
·领结婚证,女的今年二十周岁
·您好!请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时,检察院操作san
·陈某应怎么处理好这件事
·我在工地上受伤应该怎么办
·房子开发商未办理下贷款,直到现在全款付清,目前钥匙未拿到,中间几取暖费和物业费需交?
·因为生活*惯不同,性格不同等各种原因,本人女26,结婚5年,
·我想问一下我旁边,有卖烟草的。我能不能审请办理烟草证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了我两个月1
·算不算能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