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彩礼退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彩礼退吗?结婚三个月离婚,并不一定可以退彩礼,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可以退还彩礼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二、彩礼返还的有关情况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男女,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婚姻状态,并且已经结婚三个月,所以是构成了共同生活的条件,但相关情况如果可以证明不存在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的,那么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往往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往往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你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吗?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


·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父母不论在何时都不能推卸自己抚养自己的义务。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分居后不支付的孩子抚养费,那么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


·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怎么办?
      父母,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担负着抚养的义务。但是很多父母在离婚后,因为种种经济或其他原因而不想支付抚养费,因而导致了许多经济纠纷的发生,也间接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到底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马上帮您解答。一、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一、......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新婚姻法房产名字署名的情形有哪些
      在如今,随着时间的发展,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对于物质十分的注重,这直接反映在男女朋友结婚时,对于房子的要求上面。很多人都是在结婚之前便买上了房子,关于房子署名的情况,会带来一些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2017新婚姻法房产名字署名的情形有哪些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工程招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一、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2、招标公告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了解。一、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一、提前解除租赁合......


·刑法修正案八交通部分增设危险驾驶罪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进行关注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会对这里边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比较感兴趣。那么,刑法修正案八交通部分增设危险驾驶罪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交通部分增设危险驾驶罪是怎么规定的......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一、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工地失误了工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扣除,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徐汇区关港路281号,路线导航:沿着龙吴......


·长沙胥律师团队成功辩护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
      2014年,嫌疑人祝某因涉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经公安机关抓获,......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钱
      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约定好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也可以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作出约定,即可以约定一年给一次抚养费。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多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的夫妻,所以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详情参考下文的分析。一、诉讼离婚时......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以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为例,以下就......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肋骨骨折三根,没签劳动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能适用啊?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是车子一直在我名下,他不愿
·买了个商铺,签了合同,办理了贷款,全款已经给了开发商,收房的时候觉得问题太多,维权又困难,不想要,
·您好!我能咨询管教所的电话号码吗?谢谢
·有关财产损失的起诉书怎么写啊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电梯检费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