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首页
>>
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审查之后才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会下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那么这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分析上文后,我们知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法律规定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与适用的条件,我们也同时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其实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中国作为世界上增长更快的经济体,加上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引起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战略”日益重视。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制定了一些用于监察管理劳动企业的规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
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怎么解决房产纠纷
生活中,总有人会因为房产的问题而与他人产生纠纷,而此时此刻对纠纷的处理,就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了。那到底,这种情况下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呢?可能很多公民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最高院公布的《物......
·
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
承租人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化等原因常常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要退房,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他们通常会考虑转租,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一份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公司注销后追讨债务案
某房产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10万,到期后某房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某房产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作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某房产公司到期后分文未付。因未参加工商年检,某房产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
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的实际情况,结合......
·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总承包的内容。......
·
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虽然很多时候证据的都是都是靠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来收集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其实法院也是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收集案件证据的,对此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到底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继母以我已嫁人为理由,要求分房给妹妹
·
可以打电话找个人吗?人就在牢里
·
掉进小区里的地下水井里、我应该找谁负责?需要赔偿我什么费用
·
工作中有失误的时候给公司造成损失要全额赔偿吗
·
网贷公司要求在下款帐号上先打入百分之三十的验证金该不该打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如何处
·
广州关于晚婚规定多少天,广州关于晚婚规定多少天
·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
你好,冒昧问一下你是在当阳律师事务所任职吗,我有婚姻问题想咨
·
店门门头照被借用上美团了。想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