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还是买的时候一次性交清呢?关于个人房产税,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一、 基本介绍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二、 特点1、个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4、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个人房产税,税率为1.2%。三、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四、 纳税期限个人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的相关资料,个人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一般来说,个人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但不同的地方纳税期限会有一点点不同,具体还要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生活中,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遏制这种酒驾
      在生活中,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遏制这种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处罚上也越来越严厉,那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是怎样划分责任,这个您都应要有了解,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醉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罚。醉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


·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一、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处理(1)网上处理违章处理范围每个省网上处理交通违章范围不一样,但是一般的,对于网上处理的交通违章,只能处理罚款200元以下,一次扣3分以下的。如果一次扣6分的,虽然罚款是200元,但也不能处理,必须到交警队服务大厅处理。(2)网上处理交通违章流程1、打开所在......


·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吗?是否合理
      有些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对交通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其收了一定费用。虽然不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收费。处理交通事故不是交管部门的义务么,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处理收费么?1、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2、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要是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却还不交房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逾期交房,此时是要承担违约金的。到底这个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那么买完车之后都需要对车上保险,很多人对于车辆划伤险不是很理解,不知是否应该买划痕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一、车辆划痕险的概念。车辆划痕险是......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起诉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首先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否则的话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那从实际出发,到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了解清楚之后,才能事先进行收集。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证明当事人主......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欠款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
      南京欠款律师专业办理疑难棘手债务、欠款案件的诉讼、强制执行.对债务明确,持有借条、欠条、生效法律文书或法院执行中止的案件,采取与债务人友好协商等办法,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建议网友不要听信媒体上刊登的讨债公司的宣传,我国法律并不允许讨债公......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一、并购贷款期限最长多久?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那么实践中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因......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我们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对于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纠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诉讼,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纠纷,那么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婆婆欺负精神病患者儿媳妇算咋滴,起诉人要钱不
·借给别人钱,但是对方跑路了,我该怎么
·房屋租赁违约不退
·在工厂宿舍突然死亡
·和别人打架,已故意伤害拘留快一月,现移交检查院,看能不能取保
·这样的胜算离婚有多大,我想离婚
·哺乳期结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还有其它补偿吗
·起诉将半年没有开庭,我想申诉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